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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21日 星期六

    宪法语境下的权利

    段海峰 《 光明日报 》( 2014年06月21日   05 版)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与宪法所规定和保障的公民权利息息相关。从宪法权利的角度观察我国的改革开放,就会发现,几十年来我国所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变革——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城镇国有企业改革等——都是在权利层面上展开的,都与宪法权利密切相关,都是朝着保护和扩大公民权利的方向迈进。

        公民的宪法权利在整个公民权利体系中占据最基本、最重要的地位,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属性。从制度上来看,宪法权利构成了现代宪法制度的基石,是对人民主权的尊重和体现;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来看,宪法权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此外,宪法权利还须遵循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宪法权利构是对人民主权的尊重和体现。在人类历史上,对人的权利的认识和尊重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古希腊、古罗马的哲学虽然对自然、社会等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分析,但却很少触及人的权利问题;在中世纪,一切学科都成了神学的婢女,人的权利自然也就成了神权的附属物;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人们的思想开始从神学的枷锁和封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人们开始关注人本身,人的权利开始得到凸显,现代文明曙光到来;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权利以基本法的形式写入宪法,奠定了宪法制度的基础,现代宪法制度诞生。当今,权利已经成为判别传统社会制度与现代社会制度的标杆,只有尊重和保护人民权利的制度,才是现代文明制度,否则就不具备合法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和政府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宪法制定和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必须建立在人民权利的基石之上。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其核心思想就是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改善民生,不断扩大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这是对宪法权利的实践与发展。

        宪法权利是促进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实践表明,权利的扩张、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在一定的环境中适当界定和保护权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正如马克思所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是一个整体,当每个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的时候,就会为其他一切人的权利获得保障创造条件。当一切人的权利都获得保障的时候,整个人类的经济社会就会获得发展。同时,对于权利主体而言,当他获得了权利的认可和保障之后,就可以激发出其争取实现权利的更大潜力,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从权利演进过程来看,整个人类社会就是一部权利斗争史,同时也是一部发展史——从低级社会向高级社会的进步史。在权利扩张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这样一个循环:人们通过各种抗争不断扩张自己的权利,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权利的扩张创造了条件,从而引发人们进一步扩张自己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宪法制度及其权利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这些成就的深层原因在于,通过宪法的修改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一系列制度,对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的私有财产权进行了制度上的界定与保护,从而有效激发出权利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热情与潜力。市场主体通过获得和实现这些权利,在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为整个社会创造了财富,从而带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现阶段,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以及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等举措,都是在努力通过保障和扩大公民的各项权利进而释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宪法权利须遵循权利不得滥用原则。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立统一的。权利与义务具有逻辑与道德上的相关性。权利与义务逻辑上的相关性表现在:一个权利主体的权利,必然是另一个义务主体的义务;反之亦然。权利义务道德相关性表现在: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应该是对他自己的义务的交换。我们提倡权利本位,主张公民履行义务目的是为了享有权利,但是并不是要否定义务和责任,享有权利应该以履行义务为前提。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允许任何特权阶级的存在。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必须在宪法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因此,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行使权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依法享有权利、依法行使权利,通过法律的形式保护和限制权利;公民在充分享有权利时,必须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我们应当认识到,权利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权利的内容及其实现要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由于我国长期缺乏法治传统,社会成员在历史上没有形成合理的权利期待,也没有形成理性的争取权利、保护权利的理念和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现阶段,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人们的权利期望值加速攀升,各种利益诉求变得越来越激烈,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许多不合理的利益诉求经常演变成所谓的权利主张,权利泛化等不良现象加剧了公民个体的浮躁和社会的不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因此,注重宪法的宣传和实施,倡导公民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利理念,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重视的课题。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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