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三部门20日宣布,2014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三部门就此发布的通知明确,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倾斜照顾。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全国266万贫困农户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通知明确,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紧靠边境,不得后移。
三部门强调,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同时,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