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17日 星期二

    部分保健食品将允许备案管理

    作者: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17日 06版)

        本报北京6月16日电(记者陈海波)“保健食品要不要审批”近来在业界争议激烈,国家食药监总局保健食品专家委员徐海滨近日在新食局公开课上透露,我国即将对保健食品实行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除使用新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须注册审批外,其他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工作由省级食药监部门负责。

        新食局公开课由国家食药监总局指导、南方周末报社举办,是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活动之一。徐海滨在公开课上介绍,上月在国务院讨论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保健食品的备案管理作出了上述规定。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0余家,2003年产值超过3000亿元。备案管理意味着审批权的下放,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制已在我国实行多年。但因为审批时间长,颇受争议。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允许备案管理,但被质疑会影响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对此,北京食品协会理事长金宗濂在新食局公开课上表示,备案制是未来趋势,但必须有严格规定,如备案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功能因子的用量和机理必须明确。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在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制,如我国台湾地区即实行审批与备案双轨制,其对备案保健食品的规定是:有长期安全使用史,其功效成分、量效关系及作用机理明确,功效成分分析方法已建立。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