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以图表、数据和案例等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一个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诸多因素引起的,从微观角度来看,是一种个体行为;但从宏观角度观察,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反映社会问题的一面特殊镜子,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思考。”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表示。
在校学生犯罪不容忽视
白皮书披露,2013年北京全市少年法庭共审理一审、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097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053人,同比下降14.9%。五年来,全市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呈下降趋势,从2009年的1500多人逐渐降低到2013年的1053人。
从身份来看,2013年判处的1053名未成年罪犯中,在校生学生占21.6%,仅次于农民身份的未成年罪犯。进一步分析,在校学生罪犯中,来自职业技术学校的约占67%;其次是普通中学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分别占23%和9%,另有1%来自重点中学。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宋莹表示,学校有义务保护、教育和管理学生,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但从调研情况看,仍然有部分学校在教育及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
对此,白皮书提出,学校应加强预防,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要加大对法制教育的投入,无论是犯罪率高的职业技术等学校,还是犯罪率低的重点学校,法制教育都要做到扎实到位,不能走过场。
“关键是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引导学生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从死记硬背到活学活用转变。”宋莹强调。
九成未成年罪犯在16岁至18岁之间
白皮书指出,2013年,北京未成年罪犯“四高”特征依然明显。一是男性犯罪比例高;二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处于16岁至18岁之间;三是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四是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占65.3%。
在非京籍未成年罪犯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了多数。他们多是由于缺乏监护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来京务工人员往往忙于生计,鲜有时间管教子女。子女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容易出现逃课、打架、辍学等不良行为,一旦遇到不法分子的引诱,往往会发生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过早脱离监护人、独自到北京谋生的外地未成年人,囿于自身文化知识及周遭环境的变迁,在经济落差和物质诱惑中也容易迷失自我,走上歧途。
“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习惯的养成、道德品行的塑造、价值观的初步形成起着关键作用。可以说,几乎每一个‘问题少年’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赵德云建议,有关部门应考虑设立家庭监护能力与资格评估机构,对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意愿与监护能力进行评估,适时剥夺失职父母的监护权。同时,应推动家庭教育法等法律的出台,督促监护人加强自身素质,强制其履行好教育监护职责。
白皮书还披露,北京对于外来流动未成年人的信息管理尚未完全做到一口采集、多口使用、互通共享,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统计口径不一、底数不清等现象。对于已有不良行为记录、处于犯罪边缘的外来流动未成年人,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及早期干预措施;对刑满释放的外来流动未成年人,缺少必要的引导和帮扶救助;而已被采取非监禁刑或假释的外来流动未成年人,则处于社区矫正的“真空”地带,极易再次衍生违法犯罪。对此,白皮书提出,应该以社区、街乡为单位,为外来流动未成年人登记建档,如实记录其就学、就业等具体情况。
14岁以下未成年人遭性侵比例高
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全市少年法庭共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346件。其中,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的案件93件,占26.9%。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刑事案件呈现四大特点:一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遭性侵比例较高,约占80%;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易遭性侵;三是加害人与被害人相识程度高,常利用师生、老乡、邻里等关系,接近被害人实施作案;四是犯罪手段比较隐蔽,多采用哄骗、恫吓、威胁等,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控制。
2013年10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明确要求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白皮书建议,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并对知情不报者给予惩罚。
一些文化娱乐服务场所,也为性侵案件的发生打开了方便之门。2013年,北京丰台法院在审理小潘强奸一案中发现,涉案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在小潘的登记信息显示其未满16周岁且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仍未加询问即为其办理了住宿登记。
白皮书提出,对网吧、酒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加大日常执法查处力度。同时,建议具体管理机构与司法机关应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由司法机关将日常办案中发现的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网吧、酒吧、歌舞厅等线索及相关案例及时上报综治部门,综治部门及时将信息反馈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量化考评体系,作为考核综治成员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定期进行检查。
“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协作。”赵德云说,“希望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来,共同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本报记者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