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在京闭幕,会议经过讨论审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措施的具体体现,此次章程修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13日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使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定位
负责人:改革和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学术导向,减少行政干预,使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定位。不断健全中国特色院士制度,更好地发现培养拔尖人才,更好地发挥院士重要作用,激发整个科技战线和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提名途径·遴选机制·退出机制
负责人: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从提名途径、遴选机制、退出机制三个方面对原章程进行了改进。
第一、新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两种途径提名。一是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遴选,提名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建院20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政府组织所属单位推荐、遴选后提名的做法在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受非学术因素干扰过多的现象。因此从改革的方向上来说,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遴选的做法今后不宜再保留。我们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也都表示,赞成取消这一提名途径。
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制定细化的操作程序。同时,建立更严格的违纪违规行为惩处制度,制定更缜密的公示和投诉调查与处理办法。
第二、新章程规定,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
总体看,由全体院士进行投票,有利于更充分地行使院士民主权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当选院士的认可度,也有利于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中国工程院成立20年来,外籍院士遴选工作始终采取了这一做法,这也是世界各国工程院和科学院的通行做法。为避免流于形式,我们将研究制定详细办法,保证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的有效性。比如,采取通讯方式进行终选投票,并在投票前将通过初选的候选人的相关情况提供给院士们。
第三、新章程增加了劝退的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这一规定,有利于完善院士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院士的科学道德责任,加强院士队伍建设。
改革不会一蹴而就,充分尊重、认真研究院士的意见建议
负责人:全体院士一致拥护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决定。讨论审议中,多数院士对修订案提出的相关条款原则赞成,同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改进完善院士制度,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明确和细化,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
牢记历史使命,为创新驱动发展勇挑重担、建功立业
负责人: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2014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并作了题为《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的主旨演讲。6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开幕会上再次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作用。短短几天内,总书记的两次讲话把科技创新在引领和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我国科技工作新任务,明确了新的方向,体现了对创新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中国工程院院士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大家都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实现中国的工业现代化,是中国工程院的“天命”,是每个院士肩负的神圣使命。面对当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性任务,我们必须更加主动担当,投入更多的精力、心血和智慧,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余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