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增选取消企业等单位推荐 须提交全体院士投票终选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记者金振娅)11日,中国工程院召开第十二次院士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经全体院士表决,审议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订案。新修订的《章程》,取消了高等院校、企业等部门单位推荐,只保留了院士直接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方式。
《章程》是中国工程院的根本性规章制度,它确定了中国工程院的性质、定位、职能、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等。《章程》共分为十章,具体内容有三十六条,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围绕第二章“院士”中的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涉及院士候选人提名途径、增选机制、退出机制三方面内容。
新修订的《章程》,对于各学部初选、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的候选人,新增了全院全体院士投票终选环节。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达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新修订的《章程》还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中国工程院自1994年建院20年以来,分别于1995年、1998年、2000年、2008年对《章程》进行过4次修订,分别就中国工程院的定位、职能、院士标准和条件、院士候选人提名、院士退出程序以及院士大会主席团学部和专门委员会设立等内容进行了修改。(相关解读见6版、更多报道见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