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8日,载有200多名乘客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客机失去联系,引发了大规模的国际合作海上搜救行动。翻阅历史,可以发现,在古代的东亚海域,也存在着国际海难救援制度。
古代中国是东亚海域的文明中心,朝鲜、日本、吕宋等国通过海上航线而与中国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浩瀚的大海恶浪滔天、暗礁丛生、风云多变,所以,随着航海活动的日益频繁,海难事件也不断增多。那些因海难而漂流到异国他乡的人,在古代文献中通常被称为“漂流民”。漂流民出现后,也就出现了国际海难救援行动。589年,隋朝的一艘战船漂到朝鲜半岛,当时的百济国不仅将其送回,而且还馈赠了大量物资。817年,朝鲜半岛上的新罗国王派遣王子金张廉入唐朝贡,结果,他因风暴而漂到现在的浙江沿海地区,当地官员将其救起后送往长安。唐代,因海难失事而被漂到朝鲜半岛及中国沿海的日本遣唐使就更多了。为此,日本曾要求新罗国王尽力帮助那些因风漂流而至的日本遣唐使。
隋唐时代,朝鲜半岛及日本列岛的航海事业并不发达,从事远洋航行的主要是政府组织的外交使团,所以,海上失事后被救援起来的基本上也是外交使节。此外,由于漂流事件数量不多,所以各国对漂流民的救援并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宋朝,随着东亚各国航海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航海活动中,这样,在漂流民中,除了外交使节外,还有许多普通民众。在朝鲜半岛史学著作《高丽史》中,就有十几条这样的记载。例如,1155年,“宋送归高丽漂风人三十余口”。就在宋朝,开始形成了救助外国海难船民的固定制度。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1016年,宋朝皇帝下诏说:“自今有新罗舟飘至岸者,据口给粮,倍加存抚,俟风顺遣还”;后来又明确说,那些外国难民返回时,地方官要配给他们渡海所需的粮食,并且要将这些做法固定下来。《宋史·日本传》记载了好几件救助日本漂流民的事件,宋朝政府也都是“并给钱米遣归国”。
明朝虽然严格禁止中国民众出海贸易,同时限制海外国家前来朝贡,但东亚海域的海难救援活动不仅没有停止,反而更加扩大。除了传统的朝鲜、日本外,更多国家的漂流民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救援。例如,1404年,暹罗使节在前往琉球的途中遭遇海难,漂到福建沿海。明朝政府下令:“舟坏者为之修理,人乏者给之粟,候便风,其人欲归或往琉球,导之去。”1610年,吕宋漂流民在福建沿海被救起后,明朝政府将他们送到澳门“听其去留”。而被中国民众及政府救起的琉球漂流民就更多了,有史可考者就达30多起。由于明朝与朝鲜关系非常密切,同时,漂流到中国的朝鲜难民为数最多,所以,明朝政府专门将救助朝鲜漂流民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明会典》规定:“凡朝鲜国漂流夷人,至会同馆,即行该馆通事序班,译审明白,日给薪米养赡,兵部委官伴送,沿途应付,至辽东镇巡衙门,另差人员转送归国。”也就是说,到了明朝,中国政府对于漂流民的救援更加强化,并将对朝鲜漂流民的救援郑重地写入国家的典章制度中。
清朝统一中国后,康熙皇帝在1684年开放海禁的同时,也明确要求海外各国“收养解送”中国漂流民。对于漂流到中国的外国人,清政府不仅积极救助,而且还于1737年将救助外国漂流民确立为国家定制。乾隆皇帝下令说:“嗣后如有似此被风漂泊之人船,着该督抚率有司加意抚恤,动用存公银两,赏给衣粮,修理舟楫,并将货物查还,遣归本国,以示朕怀柔远人之至意。将此永著为例。”清朝政府还规定了对外国漂流民的救助程序:首先,全力抢救难民,妥善处理伤亡事宜,以各种方式对漂流民进行财物上的补偿与救济;接着,将难民送往省城,由督抚上报朝廷后,按其国籍分别安置于指定的地点,例如朝鲜难民送往北京会同馆或辽宁凤凰城,琉球难民被安置于福州柔远驿,日本难民被安置在浙江乍浦,吕宋、暹罗、安南等东南亚国家的难民则分别送至厦门、广州、钦州;然后,由中国政府出资修理舟楫,按照就便原则通过不同途径遣送难民归国。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朝鲜等清朝的藩属国,还是日本等非朝贡国,都被纳入了清朝的这套国际海难救援体系中,从而使人道主义救助与“天朝上国”观念融为一体。与此同时,许多中国漂流民也得到了海外国家的救援。一些中国漂流民到了异国他乡后,还与当地居民建立了深厚的友谊。1789年,一位日本文人特地与中国漂流民共度端午,并赋诗曰:“佳节维舟共忆亲,樽前愁见石榴新。诚言风俗论同异,送尔还为竞舟人。”这类因为救援漂流民而产生的诗作还有许多,它们是中外人民友好交往的生动见证。
古代东亚海域的海难救援体系是在中国主导下逐渐建立并完善起来的,它从一个独特的角度体现了东亚人民之间深厚的友谊,同时反映了东亚文化中悠久的人道主义传统。深入研究这个课题,对于进一步推动21世纪亚洲各国之间的合作,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单位: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