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办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划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制定了购买程序,并明确要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审与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其中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6类、56款243项。
购买的程序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由部门年度预算正式批复后,财政部门将统一组织购买主体编报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并组织力量统一审核确定。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统一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评审、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购买。
海南:林地审批权由省级林业部门行使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规定,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的权限,调整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
该条例将林地界定为“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从立法上解决了有关部门长期争执的林地范围问题。
《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或者占用林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征收或者占用林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征收、占用林地申请。(周洪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