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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05日 星期四

    新闻发布会热点聚焦

    住房保障向何处发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解读保障房建设进展

    作者:董山峰 陈恒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05日 10版)
    新华社发

        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980亿元,较去年实际下达数增加250亿元。1到4月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3600亿元,比去年同期多1100亿元。截至4月底,已开工286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184万套),基本建成125万套,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40%和25%,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在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发布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最新进展,并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我们做了什么?

     

        2008年以来,我国大规模实施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先后确立的目标。

     

        冯俊透露,2011年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近250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近1100万户),基本建成1500多万套。到2013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340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2011年至2013年间新增解决了约1200万户)。

     

        “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也日臻完善。”冯俊表示,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大类,对应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无力自主到市场上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困难群体。在实行实物保障的同时,也对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住房保障对象也由户籍家庭扩展至常住人口。

     

    难在何处?

     

        最近几年,每年城镇化率水平实际提高1.3个百分点,年均增加城镇人口2100万人。同时,各地依然有不少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住在棚户区(危旧房)里。面对城镇化进程快于预期的现实,冯俊坦言:“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冯俊说,这些待改造的棚户区,不少位置偏远,基础设施配套差,市场运作空间小,属于实施改造难度大、资金难以自行平衡的“硬骨头”。

     

        “边实践边推进,我国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带有探索性质,政策措施都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法律约束力不够、有关标准也不明晰。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面临的弹簧门、玻璃门,还没有完全打破。”冯俊表示,随着大量保障房建成投入使用,后续管理问题日益显现,对于人性化退出、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实现可持续运营等问题,有了一些思路,但距离真正破解还有很大差距。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完善,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的标准未建立,与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住房保障服务体系有较大差距。

     

    后续动作是什么?

     

        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已进入第六个年头。冯俊在谈及未来制度建设时,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个城市,把廉租房的收入准入标准定在家庭人均收入636块。有一个三口人的家庭,男主人病了没有就业,女主人1800元的收入,有一个小女孩,人均收入600元,这当然符合廉租房标准。”冯俊说,“后来很不幸,男主人患癌症去世了,1800元变成对应两口人了,平均收入变成900元,收入超过了标准线40%,怎么办?这样的家庭我们让它退出吗?于情于理都不太合适。”

     

        “所以,在退出问题上,制度设计绝不能简单化。”冯俊表示,接下来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首先是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推动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同时,坚决把抓建成、促入住作为首要任务。2014年及以后年度,必须在完成年度新开工任务的同时,切实加快进度、完善配套,努力多建成、早分配,增加保障房有效供应,让困难群众早日改善住房条件。同时,积极推进保障房建设方式转型,切实推进绿色保障房建设。

     

        冯俊透露,各类棚户区的改造也是接下来工作的重点,今年将力争开工改造470万套以上。下一步,将指导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措、质量监管、公平分配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3~2017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目标任务。(本报记者  董山峰 陈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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