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文化产品生产和评判领域中,确实存在标准不够鲜明、规范不够严格、审定不够严谨等诸多问题。文化管理者有责任引导公众,看清文学背后的那只“母鸡”。
“假如你吃了鸡蛋,觉得不错,何必要认识那下蛋的母鸡呢?”钱钟书先生的这句话,今天看来似乎大可商榷。比如,很多超市为了食品安全,已经开始运用技术手段,从一个蛋倒查出它源于哪只母鸡。原因就是在利益的诱导下,有的鸡虽然看起来色泽鲜艳、精神饱满,实际身上携带了不少病菌,鸡蛋也因此吃不得了。
对这样的鸡蛋,销毁是唯一的出路。即使暂时查不出真凭实据,“疑似”而已,也要先下架。这是食品行业从教训中得到的经验。笔者以为,这经验对文学也管用。
最近,琼瑶起诉于正抄袭事件热度不断升高。不料观众还没看到“大结局”,作家方方又怒批一位诗人“搞定评委”,在某奖项提名中“全票通过”。据报道,于正一案已走上法律程序,而该诗人对方方的回应也是“证据呢?证据在哪里?”可知,在法律说话、真相大白之前,于正和该诗人都只是“疑似”。但遗憾的是,于正的电视剧还是被某电视台播完了,而该诗人参评奖项也未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它们都没有“下架”。
没有“下架”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利益。有资料显示,有机会播出的电视剧,只是已制作出的电视剧中的一小部分,可知播出就意味着收益。而一个国家级文化奖项,对作者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甚至,播出与评奖,支撑着一条若隐若现的“产业链”。在这样的利益面前,靠“自觉”显然是不够的;制度与管理跟不上,违法违规的成本就会很低,钻空子就成了家常便饭,文化“疑似失范行为”就会越来越多。
文化失范和疑似失范行为频出,暴露出我们文化管理的某些薄弱与缺位。“镉大米吃不死人”之类的思维模式,恐怕也存在于我们的文化管理者头脑中。正是这种思维,让一些文化投机者有了上下其手的空间、胆量和超高额的回报,也培养起一群对这类行为感到麻木的受众,造成整个社会的是非模糊。
梁启超说,欲兴一国之政治,先兴一国之小说;欲兴一国之社会,先兴一国之小说;欲兴一国之经济,先兴一国之小说;欲兴一国之风俗,先兴一国之小说。今天,小说的作用正为包括影视作品在内的更多的文化形式所共享,而这些文化形式的生产者却处于各种利益诱惑之前、不同矛盾纷争之中。我们不能苛求每一位文化产品生产者都信奉“文以载道”的宗旨,但也不能容忍掺私使假、唯利是图、浑水摸鱼。尽管文化产品的质量有见仁见智之说,但“抄袭”“搞定”显然已超越了文化的范畴。
《礼记》讲,“权衡诚悬,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有了秤砣和墨线作标准,别人就不能在轻重曲直的问题上欺骗你,这个道理,我们的祖先在2000多年前就明白。现在看来,我们的文化产品生产和评判领域中,确实存在标准不够鲜明、规范不够严格、审定不够严谨等诸多问题。我们的文化管理者,有责任引导公众,看清文学背后的那只“母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