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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01日 星期日

    国际观察

    法治天下岂容霸道行径

    作者:宗和 《光明日报》( 2014年06月01日 08版)

        美国司法部上周宣布,以所谓网络商业窃密为由,起诉我国5名军方人士。紧接着,美方高官、媒体轮番出场,或声称被诉人士系“国家行为者”,或鼓噪中国国有企业从中牟利,甚至诬蔑中国政府支持此间谍活动。种种怪论,极尽抹黑中国之能事。美方还装腔作势,妄称外交努力的失败才导致其诉诸法律手段。在世人看来,美方指控不过是拙劣的闹剧,凸显其霸道行径。

        霸道表现之一是指鹿为马。美方的起诉书洋洋洒洒6项罪名、31项指控,列明“作案”时间,描述“窃密”手法,可谓言之凿凿。但细加分析,姑且不论其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上述种种,充其量只能说明有关美国公司遭到了黑客攻击,却不能证明此类攻击系5名被诉人士所为,更无法证明中国政府卷入其中。至于有关窃密使中国企业获利,起诉书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只是猜测因被窃情报具有重大商业价值,而被窃时机适逢美国公司与中方企业谈判,故中方企业借此取得竞争优势。此种谬论明明就是主观臆断,何谈法律论证?就是这样一份经不起推敲的起诉书,一些美国政客却如获至宝,借题发挥,肆意将脏水泼向中国政府和中国军人。此等行径,只能暴露其抹黑中国的真实意图,以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伎俩。

        霸道表现之二是未审先判。稍了解美国法律的人都知道,在美国打官司,起诉的门槛并不高。就本案而言,只要达到较低的证据标准——“可能的根据”标准——即可提出起诉书,而要予以刑事定罪则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高标准。起诉和定罪之间咫尺天涯。根据正当程序和人权原则,在法庭定罪前,应首先推定嫌疑人无罪,此时美国政府理当谨慎表态。但此案中,一向标榜“法治”的美国,却急于公布起诉书,大张旗鼓,开动所有宣传机器,高调炒作,企图造成“未审先判”“有罪推定”的效果,先声夺人,混淆视听。历史上,美方在国际关系中惯用此类捕风捉影、强加结论的手法,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例如“指证”伊拉克藏匿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发动第二次海湾战争,就是典型的例子。

        霸道表现之三是贼喊捉贼。去年的“棱镜门”事件曝光美国政府的全球网络监控活动,令其在国际社会面前失尽信义,狼狈不堪。美方一直未就此向各国作出交代,现在反而借此案将网络间谍活动区分为“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情报搜集”和“网络商业窃密行为”,并宣扬前者属“国际惯例”,强调后者应依法追责。从法律角度看,美方的所谓“区分”纯属“自创”规则,毫无法律根据。各国的国内法未作此规定,美国参加的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亦未将服务商业目的作为判定是否实施网络犯罪的要素。这种“区分”不但不能令世人信服,即使是美国内部也有人提出了质疑。曾任小布什政府助理司法部长的杰克·戈德史密斯就撰文指出,美国在网络间谍活动上划出的界限,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显然,美方此举是想“一石二鸟”——一来打击可能有损美国利益的活动,维护美国的所谓“绝对安全”;二来粉饰美国损害别国利益的行径,为其继续实施全球网络监控活动编造借口。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虚伪至极。不过,失道寡助,在世人面前美方的这一套把戏已是路人皆知。

        美国是互联网的创立者,拥有互联网领域最为顶尖的人才、最为先进的技术。善用这些资源和优势,致力于构建公平合理的网络空间秩序,其会赢得世界尊重;滥用这些资源和优势,谋己私利,为害四方,其将走向穷途末路。法治是当今世界的主题,制网图霸,必不容于国际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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