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3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党的十八大作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部署。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群众服务需求日益增多,基层党组织要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把服务作为自觉追求和基本职责,寓领导和管理于服务之中。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基层党建工作,使服务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鲜明主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在强化服务中更好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意见》强调,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达到“六有”目标,即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要整合各类组织、各种力量参与服务,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意见》指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情况千差万别,任务十分繁重。要积极探索实践,改进方法措施,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落实。《意见》要求,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建立并落实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报酬及社会保障待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把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