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家具,也会因外观相似而让厂家把官司打到法院?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具需求的不断变化,促使家具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推出新款、新风格的家具,既满足大众不同需求,也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然而,随之出现的抄袭、仿造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日益猖獗,成为影响家具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
“侵权泛滥,不仅使家具行业遭受了前所未遇的损失,而且对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在日前召开的“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们各抒己见,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积极献计献策。
设计制作抄袭 仿造侵权频现
今年3月下旬,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会场,查封了顾家家居展馆内的一款产品。原来,展览期间,芝华士和顾家家居的一款功能沙发椅“撞脸”,该款产品涉嫌“抄袭”芝华仕某款专利产品。
实际上,家具产品涉嫌抄袭的事件近年来频频发生,诉诸法院的也越来越多。2012年初,双叶家具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市场上发现济南澳克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赖氏家具的多款产品存在抄袭双叶家具外观的现象,尤其是一款产品的床头、一款产品的玄关与双叶的原创产品外观如出一辙,于是将赖氏家具告上了法庭,指控其侵犯外观专利权。
2013年6月26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赖氏家具生产销售的床头、玄关等家具产品侵犯了双叶家具已申请的外观专利,判决赖氏家具赔偿双叶家具几十万元。赖氏家具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赖氏家具侵犯双叶家具专利权成立。
此案历时一年多,被誉为中国家居行业实木家具类专利维权胜诉第一案,首次打破了家具企业外观专利官司几乎打不赢的魔咒。
此举也激发更多家具企业敢于站出来向侵权行为说“不”。虽然此前家具企业不乏维权案例,但大都只是采用“踢馆”的方式申明自己的原创,并未诉至法律。
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介绍说,中国家具行业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尤其是近十年的发展,成为总产值达一万三千亿元的大行业,从业人员达到600万人,去年出口完成531亿美元。“我国已经成为家具第一大出口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长期困扰家具行业的问题,外观设计抄袭的现象在行业内常有发生,亟待重视和解决。”朱长岭说。
业内维权难原因何在
专家指出,当下中国家具行业内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加上侵权赔偿额低,诉讼难成为普遍现象,企业的维权能力有限,业内普遍感叹维权难。
“百强家具近年来遇到许多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我们也在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其中遭遇一些新形式的侵权问题,如网络销售平台上出现很多小作坊,不知道其工厂在哪里,只是在销售平台上公布我们的信息,销售仿造品,我们起诉时,连相应的被告都找不到。”百强家具法律顾问蒋博说。
曲美家具法务经理魏欣欣也说,曲美家具从2000年就开始重视产品的外观设计,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家具行业内的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薄。“我们曾发现在一个江苏卖场,有小工厂抄袭我们的产品,当我们组织诉讼时,小作坊已经注销了,导致我们无法维权。”
北京家具品牌联盟理事长戚麟讲道,维权振奋人心,但也很无奈。行业内叫得欢,但进展慢。行业内真正研究设计、自主创新的很少,更愿意抄近道。发现侵权企业过程艰难,侵权企业直接将产品进行抄袭复制,宣传图片是从网站上截图,导致维权中取证十分困难,有些被侵权企业不得已最终只能庭外和解。
双叶家具常务总裁高非从本企业打官司的实践中感受到,除了常见的取证难等问题,判决后的执行难也令不少企业感到无奈。另外,法律程序、法律知识欠缺等也成为业内维权难的因素之一。“行业内普遍没有侵权可耻的意识,加上整个社会舆论和监督体制缺少,没有对侵权行为的专门通告,也成为业内维权难的众多因素之一。”高非说。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亟待完善
“通过法律解决家具外观知识产权问题已有先例,但为保障我国家具行业的长远发展,亟待健全、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朱长岭说。
中央党校教授张汗飞分析指出,市场中,由于创新成本和创新收益的不匹配,抄袭成本与抄袭收益的强烈对比,导致抄袭的情况日益严重。“因此,需要考虑改变目前知识产权赔偿额过低的问题,建议立法上增加赔偿额。”
“针对家具企业维权赔偿数额低的问题,立法机关对此已有深刻的认识。”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处长韩志杰介绍说,我国的专利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8年,规定在无法确定赔偿额的情况下法定赔偿数额上限是100万元,这个赔偿数额相较于企业损失而言较低。不过法律还规定,损失较高时,可依据具体损失进行赔偿,此时的赔偿额没有上限,但这种情形下的取证十分困难,成功的案例也较少。
“按目前的形势看,刚刚修改的新商标法对于恶意侵权已经使用惩罚性赔偿,专利法的最新修改草案已经报送国务院,草案借鉴了国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赔偿额提高到2至3倍,这对家具行业是利好的消息。”韩志杰说。
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审查员严若涵则表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合理的,但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使用应限定在恶意侵权的情况下。“因为外观设计实施的是初审制,不进行实审,在权利不稳定的情况下,他人完全可以用现有的权利进行抗衡,因此,故不故意不是关键,恶不恶意才是决定因素。”严若涵强调。
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宋刚指出,家具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考虑用版权法来保护。只要作品完全即享有著作权,不用考虑专利权的许可与申请问题。同时,把家具创新的细节申请为三维的立体商标,以商标法来进行保护。
对于保护家具行业知识产权,张汗飞认为除了依靠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外,还应该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企业除了做大自己的品牌、增强维权意识外,政府也需要进行相应支持,如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企业必要的倾斜。”张汗飞说。(本报记者 李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