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导师:武汉大学教授 李天虹
通讯评委:吉林大学教授 冯胜君
武汉大学教授 陈 伟
郭店楚简《忠信之道》简3—5云:
大久而不渝,忠之至也。而者□,信之至也。至忠亡讹,至信不背,夫此之谓此。大忠不说,大信不期。不说而足养者,地也。不期而可要者,天也。配天地也者,忠信之谓此。口惠而实弗从,……
其中,“夫此之谓此”“忠信之谓此”两句末的“此”字用法很特别。有学者解为代词。陈伟先生属下读为“夫此之谓。此大忠不说”“忠信之谓。此口惠而实弗从”,认为“此”大概与“是”相当,可理解为“故”或句首提示词。刘钊先生认为二“此”字疑涉上而误。
从语法上考虑,这两个“此”很可能是句末语助词。蒙一位前辈学者提示,这可与《楚辞·招魂》的“些”联系起来(参见本文全稿附记)。《招魂》中大量使用“些”字作为句末语助词。《楚辞》中另外一篇很相近的作品《大招》在相对应的位置则用“只”。“只”的这种用法亦见于《诗经》,如《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说文》:“只,语已词也。”很长时间里,学者们都袭用这一说法。最近十多年来,经过不少学者的研究,学界已普遍认同“只”是“也”的误写或误认。而“些”除了《招魂》外,不见于别的先秦秦汉文献,显得很特殊,从古至今,有很多学者作过探讨,但依然是一个疑难问题。
学者们关于“些”的观点大致有如下几种:一、沈括认为“些”是梵语“萨嚩诃”三字的合音。二、岑仲勉先生认为,突厥文sa,说也,与“些”音同。巫阳招魂,每句缀以“我说”。三、叶梦得、黄伯思、游国恩先生以为“些”是楚方言或模拟南方巫音。四、王引之、孙星衍、郝懿行、钮树玉等据《尔雅》“呰,此也”,《释文》“郭音些”、《玉篇》“些,此也”、《一切经音义》“毁呰,古文些二形”、《集韵》“些,或从口”等认为“些”为“呰”之讹或俗体。五、方以智、王引之、裴学海认为“些”犹“斯”,刘淇认为犹“兮”,郭沫若先生认为犹“思”,朱季海先生认为犹“只”,杨树达先生认为是助词,无义。六、姜亮夫先生认为,“些”是祝诅用语,表惊叹和赞赏。七、汤炳正先生认为,东汉王逸未注“些”字,《说文》也不收“些”字,先秦文字中本无“些”字,“些”本是“此”的重文即“此=”,后人误将“此”与“=”合二为一。王泗原先生有类似意见,他认为原文是“止=”,后写成“此=”,“此”“=”迭写而成“些”。
现在看来,唯一能够确定的,是《招魂》“些”为句末语助词。
《忠信之道》的两个“此”字与《招魂》“些”同为句末语助词,且字形有关,会不会是同一个词呢?这需要考察二者的古音关系。
“此”学者们一般归入支部,高本汉归入歌部。汤炳正先生认为,“此”字较原始的读音或在歌部。《诗·宾之初筵》“侧弁之俄,屡舞傞傞”,“俄”“傞”都属歌部,《说文》“姕”下引此诗作“屡舞姕姕”。“俄”“姕”为韵,应当理解为“姕”跟“俄”同在歌部。另外,古“玼”与“瑳”、“胔”与“髊”常互为异文,“瑳”“髊”都属歌部。其说可信。
“些”在上古文献中仅见于《招魂》,作语助词,一般认为语助词不押韵。同时,“些”不见于《说文》,《新附》说“从此从二”,是否从“此”声没有可靠依据。所以,依据押韵和谐声来归纳“些”字的上古韵部,都有困难。现代学者一般将“些”归入歌部,依据的应当是南北朝以降的一些材料中“些”作楚语辞时读苏箇切的记载。但是在别的材料中《楚辞》“些”还有另外一种读音息计切。两种读音应当以哪一种为准,不同时期的学者们有不同意见,所以,“些”的上古韵部有必要再作考察。
《玉篇》:“些,息计切,此也,辞也。又息箇切。”《广雅》“些”下隋曹宪注音“先计”。日本金泽文库旧藏唐写本《文选集注》卷六十六《招魂》“何为四方些”,公孙罗《音决》“些,音细,又先箇反”。这些材料中,“些”是以息计切为正音。
徐铉《说文新附》:“些,语辞也,见《楚辞》,……苏箇切。”《广韵》“些”字有“写邪”“苏计”“苏箇”三个音切,在“苏箇切”下注“楚语辞”。沈括《梦溪笔谈》卷三“些”注音“苏箇反”。《集韵》“些”字有“思计”“将支”“桑何”“思嗟”“四箇”五个音切,在“四箇切”下注“语辞也,见《楚辞》”。这些材料中,“些”是以苏箇切为正音。
由于清代学者多认为“些”即“呰”,所以认为苏箇切的读音不对。孙星衍认为若“些”音苏箇则难以解释《大招》以“只”代“些”,郝懿行认为苏箇切误,王引之认为当以息计为正音、息箇为变音。
之后的学者则多认同苏箇切一读。姜亮夫先生云:“些有二音,……其读息贺或苏箇切者,则为语词或语余声,即《招魂》所读之音也。”将“些”归入歌部的学者,无疑也是认同苏箇切的。
综上所述,“些”主要有息计切、息箇切两种读音。今人将《招魂》“些”归入上古歌部,主要是根据苏箇切一读推知的(“箇”属中古歌部)。苏箇切有楚地方音的意味,但是只见于中古以降的记载,离《招魂》的创作时代相去甚远;而且更早的《玉篇》、曹宪、公孙罗的注音都是以“息计切”为主音。所以,取息箇切、舍息计切的理由似乎并不是很充分。
我们认为,“些”的韵部在《楚辞》文本中是有线索可寻的,具体可从两方面推求。
一是将《招魂》的语气词与《大招》的语气词进行比较。《招魂》《大招》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很相似,《招魂》“兮”“些”分别与《大招》“乎”“只”对应。孔广森指出“兮”古音当读如“阿”;《老子》的“兮”,马王堆帛书本均作“呵”。可见“兮”古属歌部。“乎”一般归入鱼部,一些学者根据古文字认为“乎”从“丂(可)”声,然则“乎”古音与歌部有密切关系。“兮”与“乎”声母均为匣母,二字音近。这使我们怀疑,“些”与“只(也)”很可能也音近,“些”属于歌部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考察《招魂》“兮”与“些”、《大招》“乎”与“只”的语音关系。《招魂》中巫阳的招魂辞使用了两个语气词“兮”与“些”,如:“魂兮归来!东方不可以托些。”现在的标点本一般如此。实则应在“兮”下断开,因为“兮”古音读如“阿”,“魂兮!归来!”如同今“魂啊!归来吧!”“兮”下断开更符合说话的自然节奏。另外,巫师的招魂辞带有强烈的命令与劝导意味,“归来”单独作为一句,更能体现这种意味。这样,“兮”与“些”实际上都是句末语气词,二者交替使用。同理,《大招》中“乎”与“只”交替使用。根据上文所述,“乎”与“只(也)”韵部相同或相近,可以押韵。由此我们认为,“些”有可能与“兮”同属歌部。
由以上两方面的推论,再结合后世楚人读“些”为苏箇切的记载,“些”上古属歌部应当可以得到确认。另外,也可确定“些”是从“此”得声的。
《忠信之道》中两个句末的“此”字与《招魂》的“些”用法相同、读音相近,应当是同一个词的不同书写形式。由于古文字、秦汉文字及《招魂》之外的先秦秦汉文献中罕见“些”字,“些”很可能是在传抄过程中由“此”衍变而来的形体。
《诗·小雅·节南山》:“民言无嘉,憯莫惩嗟。”其中“嗟”也是句末语助词。上文引到从“此”声、“差”声的字相通用的例子,那么,“嗟”与“此”“些”可以相通,三者应当是一个词。由于“嗟”在古汉语中是专职虚词,而“此”作句末语助词在“此”的系列用法中极罕见、不符合我们对“此”的一般认知,我们认为“此”“些”都应当读为“嗟”。
(黄杰,男,武汉大学历史学院2012级博士生。本文出自其博士论文《出土文献视野中的中国上古传世文献文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