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陈海波)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粮食局22日联合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再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含铝食品添加剂,禁止其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并调整硫酸铝钾(即明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的小麦粉及其制品,在生产中均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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