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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23日 星期五

    遏制发票腐败须用好“三剂药”

    徐娟 《 光明日报 》( 2014年05月23日   03 版)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实施以来,公款消费的不良风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遏制。然而,最近的报道显示,一些领导干部在发票上大做文章,试图瞒过监督,继续进行非法公款消费:辽宁省纪委督察组在朝阳市多家酒楼发现多张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北京市纪委通报“五一”期间共发现一些单位在高档餐厅消费的30余张发票……

        从表面上看,“发票腐败”不难治理,只要相关职能部门改进监管方式,加大查处力度,这种势头很快就能得到遏制。然而,“发票腐败”虽然不难治理,但暴露出的深层问题却十分严重:一些领导干部不仅对中央反“四风”的政策视若无睹,还弄起了“避风头、转地下、搞变通”的腐败新模式。

        “四风”背后既有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也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纠缠,对付“四风”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而要治理以“发票腐败”为代表的各种违法违规公款消费也是一样。必须要同时着眼于长计划和短安排,标本兼治,用好“减量”“公开”“严惩”这“三剂药”。

        减量,就是要最大幅度地减少公款消费。现在的许多公务接待,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出差办事者一方面拿着公共财政发放的餐饮、交通等各项补贴,另一方面又由基层公款接待,从道理上也讲不过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使用的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因此有义务尽最大的努力去节省开支。在公款预算上,应当秉持能减少的一律减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的原则,从基础上消灭公款腐败的温床。

        公开,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公款消费。尽管目前有一些地方推行了公款消费实名制,但仍没有完全向社会公开。公款消费的是公共财政,公众有理由要求这些开支是清楚的、明确的,是一笔笔明白账。接受公款消费的人,也有责任和义务自觉对自己所占有的那份公共利益予以确认。这样一来,不仅对公款消费各方是个极大的制约,也方便了公众的有效监督。

        严惩,就是要最大力度地惩处违法违规公款消费行为。长期以来,对于“发票腐败”等违法违规公款消费,往往仅将其定性为“不正之风”或者是“违纪行为”,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强有力的惩戒。对此,笔者赞同一些法律专家的观点,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公款消费行为,应当比照贪污罪、挥霍浪费罪等进行处罚,加大震慑力,而对于不足以动用刑法的违规行为,也应该进行更加严厉的纪律惩罚。只有让腐败分子付出巨大的代价,才能让其他人不敢越雷池半步。

        可以预见,即便“发票腐败”被遏制了,其他形式的违法违纪公款消费还可能冒出来。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各项禁令的贯彻落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久久为功,才能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成果,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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