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组织开展“微梦想”助残公益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实现微心愿、微梦想;陕西省启动“百家博物馆文化助残公益行动”;重庆市举行“雷锋的士”志愿服务队关爱残疾人活动……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全国各地都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助残活动,为残疾人实现梦想搭建舞台。
本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助残是一项长期的事业,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残疾人离梦想越来越近了。
让每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2006年,上海青年教师韩颖因眼底病失明时,她的自学考试尚未完成。2008年11月,韩颖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继续自学考试的申请。后来,在社会各方的帮助下,韩颖成了上海第一个走进自考考场的盲人,并以优良的成绩取得了文学学士学位。她见证了我国盲人终身教育事业不断完善的进程。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专门对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作出部署;2009年,《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确定了支持和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特殊教育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2014年1月,《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确立了“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的目标。
截至2013年末,我国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94个,在校生7313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98个,在校生11350人,毕业生7772人,其中6200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753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38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建立
在全国助残日前夕,王任杰等8名残疾青年顺利通过了上海市公务员专项招录考试的笔试和面试,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加入上海市公务员队伍。他们获得这样的机遇,得益于近年来残疾人就业环境的逐步改善。
2013年8月,中组部、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人。
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确立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制度,《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了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思路。国家近几年相继颁布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样发挥了积极作用。
要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除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外,还需着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逐步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和水平。可喜的是,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业培训领域的投入在逐年增加,据粗略统计,近几年各地每年直接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均超过10亿元,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培训掌握了一技之长,实现了就业。
中国残联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城镇就业残疾人达到444.8万人,农村在业残疾人达到1770.3万人。残疾人就业步入了依法推进的轨道,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个体从业为主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建立。
做好残疾人同步小康这篇大文章
河南省驻马店市结合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个性化需求,将49.6万名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农合,24万名特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360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为3.5万名白内障残疾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730名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实施了居家托养及机构托养服务。云南临沧市将19486户残疾人纳入产业扶贫计划,为80户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为4108名贫困残疾人落实就业岗位,为224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生活环境。
2012年,中国残联会同中组部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通过“一帮一”“多帮一”“帮包带扶”等形式,让有帮带能力的党员或干部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对子。
残疾人的生活也一直牵动着各级党和政府的心。截至2014年4月,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建立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制度,11个省(区、市)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制度,458.2万名残疾人直接受益。
“做好同步小康这篇大文章,首先要做好守住底线的工作,而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正是做好守住底线的托底性基础措施。”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说。(本报记者 周洪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