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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5月10日 星期六

    共话平安

    快递员监守自盗凸显行业漏洞

    田晓剑 《 光明日报 》( 2014年05月10日   11 版)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6日,柴某应聘成为西安圆通快递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一个月时间里,他从所经手的包裹里盗走60部手机和24件金银玉器、手表。目前,柴某已被警方刑拘。

        近年以来,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网络购物日渐火爆,带动了快递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快递物流行业管理松懈的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盗窃案件高发。作案目标多为电子产品及金银首饰等便于携带的物品。犯罪主体多为快递公司装卸工、驾驶员、业务员等。二是交通肇事案件多发。快递收费遵循按件计费的原则,多运快跑成为快递公司驾驶员默认的“规则”,驾驶员常常超速或者疲劳驾驶,易引发交通肇事案件。三是以快递公司为中介的犯罪活动凸现。近年来出现了利用快递公司为中介,进行毒品贩卖或非法经营犯罪活动的新型案件。这类案件多为内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四是为惩罚快递员违规行为“私设公堂”,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一些快递公司管理人员为惩罚快递员私卖货物或者出卖公司客户信息等违规行为,“私设公堂”予以惩戒或者追讨损失,以致触犯法律。五是快递公司员工利用管理疏漏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在快递公司运营过程中,经常采取层层分包的运作方式,某些能够直接接触客户的快递员利用分包过程中的管理疏漏,冒用公司名义擅自与客户签订承包合同,骗取押金。

        快递物流行业犯罪频发的原因,一是监管存在漏洞,缺乏保障快递物流业健康发展和有效打击该领域犯罪的法律、法规,让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二是快递公司内部管理松散。快递物流业“不实名”“不验视”的制度性漏洞,已经成为各类违法犯罪、个人极端活动的快车道。三是快递物流点对发货人和收货人缺少严格的身份验证措施。快递物流公司对发货人和收货人缺少身份验证措施,收发货物手续简单,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笔者认为应该多管齐下,打防结合治理利用快递物流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快递物流行业法律法规,建立行业协会,制定科学规范的行业准入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约束。要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准入标准,对明显不符合经营资格的快递物流企业,责令其整改或者予以取缔。

        二是加强货物安全检查。通过严格检查,杜绝盲目收发货物,提高企业自身对相关物品的鉴定能力。一方面,加强对快递物流等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鉴定常识的培训,从源头预防和杜绝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加强对收、寄件环节的监控力度,依靠科技手段加强对装卸货环节的监控力度,建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快递物流从业资格证制度,强化从业考核、培训、宣传、教育,提高行业识别和预防犯罪的能力。规范用工方式,尤其注重强化职业责任和法律意识。推动快递物流行业建立物品寄递实名登记及当场验货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收发件人实名制登记、审查、备案等管理制度,规范运输合同、协议签订程序,让不法分子无空可钻。

        四是形成打击防范合力。公安、交通、邮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应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建立预警机制和信息情报互通机制,为打击犯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要认真研究快递物流行业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熟悉掌握快递物流行业相关知识,提升打击快递物流领域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快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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