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音乐数字版权,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一个难题。网络使音乐的传播力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催发出一批优秀的音乐人。但同时,原有的版权保护体系难以跟上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实际需要,于是出现大量的数字音乐侵权现象,不仅侵害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阻碍了数字音乐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必须加快促进网络时代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创新发展,以适应数字音乐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必要性
维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好音乐权利人的利益,才能够保护创作。近年来,国内数字音乐市场的版权侵害问题日趋严重,盗版泛滥造成了数字音乐用户基数高却不能产生更高收入。数字音乐带来的大部分收益都被渠道商获取,音乐著作权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价值回报。另外,互联网领域数字音乐盗版成本低、追责难,缺乏有力的维权手段,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收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些必将扼杀主流音乐从业人员的参与及创作热情。
促进数字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数字音乐的发展成为新的趋势,数字音乐产业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14年3月,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在英国伦敦发布的《2014数字音乐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数字音乐收入约为8260万美元,但因为久受盗版牵制,中国音乐市场在世界音乐市场上的排名仅为第21名。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意义不仅在于对音乐人的一种激励,还是平衡权利人与使用者利益关系的唯一办法,是促进音乐产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没有版权保障,音乐人、唱片公司鲜有收益,就难以形成好的音乐作品以及良性的数字音乐市场,将严重制约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实践
国外对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相对比较成熟。美国的数字音乐服务推行的是收费模式,其《版权法》以及松尼波诺版权期限延长法案、数字千年版权法、停止在线盗版法案以及家庭娱乐和版权法等相关法案,对版权进行全面的保护,侵犯版权的代价极其昂贵。2001年,欧盟通过《著作权指令》,2005年,欧盟委员会宣布网络音乐服务公司只需获得单一授权许可就可以在欧盟25个成员国开展业务,以促进整个欧盟范围内网络音乐服务的许可和版税征收的一体化,2011年欧盟内部市场委员会还决定对歌手和音乐家的版权保护期由目前的50年延长至70年。此外,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都修改了版权法,以促进对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
国内近几年也加快了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探索实践。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方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开展了一系列维权专项活动。特别是2013年以来,国内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实践在多方参与下有了新的发展。2013年4月,北京市版权局推出了《数字音乐版权收入倍增计划》,要让权利人的收入翻一倍,参加计划的企业或者唱片公司收入营利增加一倍,让原创音乐的作品增加一倍。2013年11月,依托中华版权代理中心音乐版权费用结算中心的华云音乐平台上线,依托公开透明的第三方音乐版权费用结算机制,面向数字化时代进行业务创新,保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12月,多家唱片公司与国内领先互联网音乐平台QQ音乐就版权规范化问题达成了共识,组建了网络音乐维权联盟。2014年4月,首都版权联盟、百度联盟与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代表处合作开展“清源计划”,将切断盗版音乐网站的广告收入,为正版音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加快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创新发展
完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都促进了音乐版权的保护,但现有法律法规中的原则和概念已经不能适应数字时代的需求。应基于数字时代音乐版权保护的实际,继续完善相关版权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主体的授权定义和具体范围,优化行政保护制度,构建适宜的侵权赔偿模式,健全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确立数字音乐有偿下载模式。对于已经习惯了享受免费音乐的我国数字音乐市场而言,数字音乐有偿下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步履维艰,但不可否认,这是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有益路径,也是数字音乐产业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有偿音乐不仅有助于音乐产品制作成本的回收和原创音乐的创作开发,而且对数字音乐服务是一种肯定,会反向激励数字音乐市场提供更好的音乐作品。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确有偿下载的规则,建立完整的音乐内容版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数字音乐付费标准,优化数字音乐产业链条上的分账机制。
建立国家数字音乐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应构建国家级的统一数字音乐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登记、追踪等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让数字音乐版权归属情况能够被商户、用户、互联网渠道和媒体等方便获取。同时还可以整合现有的数字音乐版权市场,建立起正版、公正、公开、公平、诚信的数字音乐合作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制度和标准,以规范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数字音乐产业的良性发展。
加强数字音乐版权意识教育。国内的网络使用环境已经非常成熟,但是数字音乐版权教育却跟不上,音乐爱好者群体的版权意识稍显薄弱,许多人不知道自己使用的是盗版音乐平台,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损害了音乐版权人的利益。因此,要加强数字音乐版权意识教育,建立与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站、手机等新兴媒体合作的多层次数字音乐版权宣传途径,组织开展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增强数字音乐版权教育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全社会的数字音乐版权意识。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