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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25日 星期五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人人参与,环保才有出路”

    ——新修订环保法新闻发布会现场速写

    殷泓 王逸吟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25日   10 版)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共7章70条,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环保部的有关负责人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修法历经四审回应社会关注

     

        新环保法在哪些方面回应了百姓的呼声?

     

        “环保法从2012年8月初审,之后又经历了三审,刚刚四审高票通过。从审议次数就可以看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回答说。

     

        信春鹰指出,我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约有30部,行政法规约90部,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可以说,我们国家的环保问题并不是因为缺乏规则,是因为规则有一些已经落后于实践,没有操作性。”

     

        “本次环保法修改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比如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设计了按日计罚。这些都是对社会要求的积极回应。”信春鹰说。

     

    新法倡导人人参与环保

     

        “倡导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信春鹰在回答本报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很多法律的主体是有限的,但环保法不一样,每个人都是主体,不管大家对环境、对污染多么不满,每个人都可能是导致环境污染的一个分子。

     

        对此,新修改的环保法在第6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信春鹰指出,这个规定非常重要。“谈到环保问题的时候,大家都倾向于只说别人,而很少从自己的角度找原因。这次环保法修改在这方面作了很多相应规定。当然,公民除了环保责任,也有一些和责任相适应的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如果我们每个人不从自己做起,环保是没有出路的。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新环保法对此规定得非常细,比如企业的责任是什么,政府的责任是什么,公民的责任是什么。如果说这部法律可以起到什么作用的话,我希望可以从个人开始慢慢改变我们的环境。”信春鹰强调。

     

    雾霾等预警信息将及时公布

     

        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新环保法在预警方面有哪些规定?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对此回答表示,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47条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各级政府。

     

        “具体理解我认为包括四方面的要求:第一,各级政府及其有关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依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的处置和事后恢复的工作。第二,要求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第三,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第四,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别涛说。

     

        别涛强调,任何一部法律出台后都面临落地的问题。环保部将推动这部新法的贯彻实施,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环保守法的自觉性。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本报记者 殷 泓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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