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李慧)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1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4月中旬以来,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因此确定上调油价。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