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做客人民微博微访谈,与网友讨论“三公”经费“瘦身”与反腐新思路问题。陆群谈到,目前公务员薪酬总体偏低,但“三公”浪费巨大;节约“三公”经费,适当提高公务员待遇,是比较好的思路;高薪未必能养廉,但低薪肯定会助长腐败。对此,笔者基本认同。因兹事体大,聊作赘语,以为续貂。打个未必恰切的比喻,“抑三公”可谓“削峰”,“涨工资”可谓“填谷”;当下,既要“削峰”,也要“填谷”。
“削峰”有共识,“填谷”多歧见
“三公”浪费巨大,已在社会各界获得高度共识,治理“三公”乱象具备雄厚的民意基础。但“公务员薪酬总体偏低”却众口纷纭、异见迭出,而“适当提高公务员待遇”(“公务员涨工资”)的建议更会引发支持者与反对者的尖锐争辩。一种声浪颇高的“民意”认为:与社会各行各业待遇状况相比,公务员队伍现有待遇已然很高,“吃着碗里瞧着锅里”着实是滑天下之大稽,怎一个“欲壑难填”了得!
然而,众多普通公务员自有一肚子苦水。讨论应否“填谷”,必须搞清楚一系列问题。公务员之“薪”,究竟由哪些显性与隐性的部分构成?在国史上纵向地历史地比较,或是在世界上横向地国别地比较,当前我国公务员之“薪”究竟是“低”了还是“高”了?中长时段地动态地比较,究竟是“走低”了还是“趋高”了?条分缕析而非铁板一块地来看,究竟哪些地区、领域、部门、职级的公务员称得上是“低薪”抑或“高薪”?甚至更为细致入微地看,个体公务员和与其教育程度、能力素质相仿的其他行业从业者在区域消费水平相仿的情况下,究竟算是“低薪”抑或“高薪”?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说到底,公务员薪酬水准及其调适是个治理问题,不宜做“情绪化”的讨论,持“体制化”的思维。习近平同志尝言:“人民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坚持人民性,要认真研究不同群众的思想文化需求。”同样,探究作为人民一部分的公务员薪酬问题时,也要坚持“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人民性,要认真研究不同职级、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时期公务员的薪酬现状。唯其如此,方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加强面的广泛覆盖、线的分类指导,又注意把工作做到每个点上,“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削峰”之土石,未必去“填谷”
节约“三公”经费与适当提高公务员待遇相辅相成,并行不悖。“三公”经费主要关乎特定公共机构,而公务员待遇则主要关注公务员个体。“三公”经费的规范化与公开化主要关乎“阳光财政”,而公务员待遇的规范化与明晰化主要关注“阳光工资”。“三公”经费高企意味着该单位行政成本巨大,但此种成本实则往往集中到少数人身上。由于公务员个体是机关整体的组成分子与人格体现,“三公”经费的畸高不下与讳莫如深,很大程度上使社会公众强化了“公务员待遇好、不当所得高”的刻板印象。“孤峰”高耸,遂使“群谷”躺枪。因此,“三公”经费的治理整饬与公开透明,必将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待遇的规范化与明晰化进程。
当然,“高薪未必能养廉,但低薪肯定会助长腐败”的观点,笔者认为有待商榷。“高薪”的确未必“廉洁”,但“低薪”未必就会“腐败”。的确,“高薪养廉”(或“以薪养廉”)是许多学者或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一项重要建议,十多年来也对我国相关政策走向产生了深刻影响。但一研究表明,当前中国公务员薪酬高低和腐败并无直接线性关系,低工资和高腐败的关系未必真实。反腐不仅要求调整公务人员激励机制,更需从宏观上建设好政治民主制度、法治监督体系与道德规约机制。必须指出,担心“低薪易腐”、试图“以薪养廉”,绝非“适当提高公务员总体待遇”的唯一因素,而提振公务员队伍士气、凝聚改革共识、(尤其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均是“适当提高公务员总体待遇”的重要考量。
“削峰”与“填谷”并非简单的“此消则彼长”“薄此以厚彼”的关系。整饬“三公”经费而节省出的公帑,无疑应在正处构建过程中的现代公共财政框架之下,本着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公开透明的预算机制决定其支出方向。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当然,在全面、辩证、历史地看待与理清公务员薪酬现状的基础上,适时实现满足广大普通公务员生存与发展基本需求的薪酬水准,理应是公共财政普惠民生、确保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