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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地方债如何“开前门、堵后门”?

    ——直击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王逸吟 殷泓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24日   03 版)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准备放开地方政府发债,理由是我们要‘开前门、堵后门、修围墙’。现在最重要的是怎样把防火墙修好,这是最关键的。”辜胜阻委员说。

        4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中,地方债问题成为讨论焦点,现场气氛非常热烈。

        政府负债问题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审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有债务10万多亿元。4月21日提交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地方政府发债权适度开闸,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草案还要求举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各省、区、市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政府性债务是海外唱衰中国的一个重要理由,对这个问题要非常慎重。”在辜胜阻委员看来,举债规模是最重要的问题,只能由全国人大而非人大常委会批准。他建议对此进行修改。

        “现在的思路是中央政府来控制规模,举债权在省政府,但是用钱的可能是市政府甚至可能涉及县、乡,这样可能导致一个‘道德风险’,即用钱的人认为负债不是自己还,而是上级来还。在责任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谁用钱就应该谁来还。”辜胜阻委员强调。

        韩晓武委员也表达了他的关切:“草案虽然做了几点限制,但依我们现在的国情,一旦放开口子,实际工作中能否控制住?建议对地方债的控制机制、审批程序、防范机制等方面再作进一步研究,尽力消除地方债失控的隐患。”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于学军建议,对地方债的举债规模,法律可以规定在一般公共预算内一定的百分比,比如10%或者20%,由地方政府自己来决定发债。

        “我认为不要规定发债还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然后国务院一个一个再审批,这也不符合现在减少审批事项的总原则。而且国务院怎么审批?批这个省不批那个省,会不会厚此薄彼?这也不符合法律精神。”于学军说。

        在对地方举债作出严格限制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同时规定,除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对此,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有不同看法。“这一条的立法本意,是用一刀切的猛药,切除地方市县财政的债务风险。但事实上地方政府已经有大量债务了,其中有相当部分还是中央安排的外国政府、世界银行的转贷借款,要求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过于绝对。”

        康永恒表示,这些债务中有的还款延展期长达30年。对此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也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该进一步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全口径管理。他建议对草案进一步修改,明确人大还应该对债务的结构、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查,从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算机制。

        辜胜阻委员表示,预算民主是人大民主的一个重要形式。就地方债这个问题而言,由于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如何通过修法加强监管,应该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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