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李慧)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结合近年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文化部日前修订印发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21日起全面施行。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集中体现了文化部对文化产业基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给予了明确的要求,比如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顺应了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二是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如增加了“运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含)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等量化要求。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常态管理机制,新增了“警示”的处理措施,对于示范基地未达到撤销称号程度的一类行为给予“警示”。四是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和服务,针对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的情况,对示范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一些政策支持给予了阐述,引导示范基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对于引导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促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