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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23日 星期三

    公务出行原则上不买全价机票

    中央预算单位6月1日起实施

    杨亮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23日   01 版)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中国民航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通知》规定,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据悉,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改革工作,省级预算单位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及以下级预算单位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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