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王昊魁、王逸吟)为依法惩治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等多项内容。
近年来,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对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者设置两台以上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两台以上赌博机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对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或者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或者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等行为,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