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天中,中央连续出台四个文化经济政策:3月14日,下发《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3月17日,推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4月16日,更是双箭齐发,国务院连发《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
接二连三的利好消息,掷地有声的重磅政策,让人们对文化产业发展充满希望,对文化企业的成长充满期待。立意高远的文件,满是“含金量”的政策,表明了中央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心,兑现了对转制文化企业“扶上马、送一程”的承诺,扫清了改革中的质疑和彷徨,更重要的是,为一线改革者提供了攻坚克难的“弹药”,为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什么还要对转制文化企业进行支持?“脱胎于”事业单位的文化企业,要完全跳出原有事业单位的体制进入全新的市场机制,底子薄、负担重、市场运营能力弱,需要有个变换轨道的“过渡期”;原来端着“铁饭碗”的事业身份的职工要转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员工,也需要有个观念转变的“适应期”。因此,财政兜底补偿和政策优惠扶持,是一种务实的、人性化的制度安排,是对转制文化企业的负责,也是对广大转企职工的尊重。过去十几年的改革经历也证明,正是有这些文化经济政策的“保驾护航”,近7000家核销事业单位、30多万人注销事业身份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才能平稳进行,波澜壮阔的文化体制改革也才能“波澜不惊”。
当然,政策的支持不是无期的,政策的力量也不是无限的。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又把各类优惠政策延续了五年,再加上上一轮五年的优惠政策,就是整整十年。十年树木,十年磨一剑。如果说,在改革之初,文化企业对转制还有一些怀疑,对能不能发展还在找理由,那么经过政策提供的十年“保护期”和“过渡期”,文化企业能否成才、能否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就是在检验企业家是否有本领、企业员工是否奋进有为。前有国外文化巨头的“堵截”,后有国内民营文化企业的“追兵”,转制文化企业不进则退,只有找准自己的优势,做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是立身之本。
新一轮密集出台的文化经济政策,一方面打出了财政税收、投融资、资产和土地处置、工商管理的“组合拳”,有利于破解企业发展制度瓶颈,为企业发展积累“真金白银”;另一方面,政策主要是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从内到外,都直指文化企业健康成长,直指企业的自我修炼提升,毕竟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是自己命运的主宰者。
政策是相同的,机会是平等的,大浪淘沙,谁能抓住机遇,在市场大潮中成长,谁就能拥有未来,反之,则只能被时代的大潮淹没。我们注意到,国务院的两个最新规定,顺应了文化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在“改革”的同时也重视“发展”,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是针对所有文化企业,是对民营文化企业也一视同仁的政策,可以预见未来的文化市场将更开放、更公平,也更要角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现在政策的“支持”是为了将来的“不支持”,现在的“优惠”是为了将来的“实惠”。文化企业当自强,应百般珍惜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少从外部找原因,多从自身找差距;少一些抱怨,多一些努力;少一些空谈务虚,多一些研究市场,尊重市场、尊重消费者,埋头苦干,勇于探索。唯其如此,功夫不负有心人,文化企业就一定能打下一片新的天地,昂首挺胸地立于天地间,也将被深深地镌刻在中华民族复兴的史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