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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20日 星期日

    山西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邢兆远、李建斌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20日   02 版)

        本报太原4月19日电 记者邢兆远、李建斌日前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5月1日起,山西省将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从5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前,参建单位及责任人,均须签订《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承诺书》。竣工后,在建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图审、检测等机构的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凡未按规定设置标牌的建筑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山西省规定,建筑工程在使用中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被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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