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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严以律己

    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姜富权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19日   06 版)

        “严以律己”是党员领导干部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本、行为准则,我们必须深刻领会、躬行实践。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官,更要恪守“严以律己”要求,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责任思维,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唯此才能更好地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严以律己”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手握戒尺,最重要的“戒尺”就是法治。司法工作事关国家法律实施,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因此,政法干部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着手,向群众满意的方向努力。

        从法院的情况看,当前,首先要认真查摆和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内容的“六难三案”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方面,我们吉林中院于2013年开展了“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对法律没有规定或有规定执行不好的司法环节进行专项治理,重新制定了32项规范,把“严以律己”的要求落实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今,“崇尚法律、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吉林中院共同的工作理念和行为准则。

        “严以律己”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要准确判断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规避风险,减少失误,这是严以律己在“内心层面”的要求。树立底线思维,就要“日省吾身”,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抛弃欲望贪念,不越雷池,不触红线,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近年来,吉林中院始终坚持从严治院理念,围绕“改革权限、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的“五权”要求,严格规范人、财、物、案“四权”运行。探索推进落实八项权力、三个风险等级、70个风险点的“8370”预警防控机制,营造了“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管理氛围。2013年干警无违纪,院领导班子连续十余年被地方党委评为政绩突出班子。

        “严以律己”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思维。领导干部的职级职位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心存敬畏,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这是“行为层面”要求。要通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执行案件过问留痕制度,实行责任与权力捆绑,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觉就延伸到哪里,避免法官司法行为失范、司法责任缺失。“政者,正也,己不正焉能正人”,我看来,政法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起责任意识,工作上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涉险滩,敢啃硬骨头;生活上要怀淡薄之心,洁身自好,禁住诱惑。清白为官,本色做人,树立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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