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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9日 星期六

    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李大新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19日   05 版)

        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强化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的战略目标”。然而,当前我国在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多方面的不足,亟待解决。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主导力不足。全民健身事业是公益性事业,政府应当承担起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公共服务的职责,主导全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是,目前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政府的主导力不足。从管理体制而言,由于传统体育公共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和格局不是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主导,而是直接管理,这不仅制约了体育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且制约了体育行业市场化发展。从具体制度而言,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虽然有国家规划,但是这种规划是指导性的,需要政府通过具体制度来支持,但是目前不少地方尚未从制度上在经费、体育设施、宣传、评价考核等方面给予长效保障,也未能构建起评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的衡量标准体系。

     

        相关法律不健全。公共体育法律法规是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依据,但作为我国体育领域中基本法的《体育法》中并没有关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体制度构架。目前正式文件中提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只有国家体育总局的“十二五”规划,其中多处对体育公共服务作出了阐述,但是这种规划的法律规制效力非常有限。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处于缺乏法律支持的状态。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均衡。对于任何公共服务而言,其重点都应当是提高覆盖率、促进均等化、普惠化。因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和目标,也应当是努力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但是目前我国全面健身公共服务发展还远未达到均衡发展状态,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明显低于城市,中西部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相对落后于东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还远落后于其他地区,对于不同人群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获取能力的实际差异还不能统筹兼顾。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全民健身事业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主导,还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而体育社会组织作为全民健身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者、参与者和服务者,应当成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和地位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类组织长期以来发展滞后。一方面,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非常少,远低于全民健身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不能有效带动人们对于体育运动的参与。另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自身的参与能力不高,缺乏有效的、规范的、长期的发展能力,还无法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深度参与。

     

    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

     

        优化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中,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的形成。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预算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同时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行标准和指标体系,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健全全民健身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考核机制,逐步形成客观公正、多方参与、激励先进的评价考核制度,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法律建设。通过修订《体育法》,确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基本法律框架,明确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职能,对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方主体作出相应的基本规定,厘清体育行政部门、体育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主体的职能定位与法律地位。在《体育法》确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基本法律框架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规,规定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路径和法律措施等。

     

        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覆盖。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均等覆盖,改善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明显低于城市的状况,增加向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倾斜力度。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区域均等覆盖,对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等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适当倾斜,逐步缩小东、中、西等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群均等覆盖和均衡发展,在场地设施建设、组织网络完善、健身服务提供等方面,统筹兼顾不同人群对于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获取能力的实际差异。

     

        加快体育社会组织的全面参与。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发展,通过组建经营实体、建立培训基地、创建品牌赛事等方式,拉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合作,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向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方面发展。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增加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的方式,拓宽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的范围,引导体育社会组织更加常态化、规模化地开展体育公益活动。鼓励具有影响力且愿意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人士和机构参与体育社会组织,从而增强体育社会组织的实际影响力和活动能力。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体育教学部;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体育强国建设进程中硬实力与软实力协调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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