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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7日 星期四

    辽宁高院规范自由裁量权

    作者:毕玉才 刘勇 李慧君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7日 03版)

        本报沈阳4月16日电(记者毕玉才 特约记者刘勇 通讯员李慧君)记者今天从辽宁省高院获悉,辽宁正式下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重点规范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重点解决“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等问题,实现量刑均衡和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往,由于刑法规定过于宽泛,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没有具体规定调节幅度,法院长期使用粗放的“估堆式”量刑方法,造成不同法官之间、不同法院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量刑出入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判实践中量刑不均衡问题,甚至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为此,辽宁省高院深入调研,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国家安全厅、辽宁省司法厅联合签发《实施细则》,将量化指标引入量刑机制。法官审理时,根据情况直接套用该细则即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的主观因素影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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