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目睹一种媒体“怪现状”:有的地方媒体一边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边在刊发的广告中兜售赌具、教唆赌博,为了谋取蝇头小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这种不合情不合法的广告常年存在,媒体自身和监管单位却都安之若素,这颇令人费解。
大概很多基层的读者和笔者有同样的经历,读报过程中常有这样的广告跳出:“×××名师(附有联系手机号码)传授赌博中,如何窃视、认牌、偷牌、换牌。”“美国韩国赌博用的X光隐形监控眼镜,包教、包会、保赢。”有的网络刊发的教唆赌技广告如同飞蝇扑面,打开网页,就往你眼前撞;有些媒体为避免读者质疑、躲闪职能部门监管,将推销赌具、叫卖赌技广告,遮遮掩掩地夹杂在众多广告版里或挤在报缝、网角边;有的广告标题看上去是销售麻将、扑克等常规休闲娱乐玩具,却在标题下“挂羊头卖狗肉”,刊登五花八门的赌技和骗术,各种手段不一而足。
我国广告法有明确规定,广告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也明文要求媒体在刊发广告前,需“审核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在大众媒体上公开推销赌技、教唆赌博,已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这种广告常见于各地农村类报纸中,有明显的受众指向;渲染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故事,有明显的价值导向。众所周知,赌博是恶行的渊薮,有赌博就容易有诈骗、盗窃、索贿、斗殴,有赌博就会有地下赌场。在面向农村的大众媒体上长期推售赌具、教唆赌博,不但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还会影响一方治安和社会风气。
有效遏制这种怪象,必须要有媒体自律和监管他律。媒体自身要强化受理广告业务内部审查机制,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切实搞好行业自律,正确处理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不能舍本求末。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商务广告受理、初审、送有关部门协审、备案、报批等必要的法律程序。
职能部门要依法严管。工商、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应以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为依据,将监管手段前移,提早介入,动态监管,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其实,只要重视举报,依靠、鼓励群众监督,发现此类问题并不困难,而只要有一次有力惩处,就可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大众媒体是窗口,也是导向,能看到当地社会生态,能引导当地民风民俗,更是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层载体。清理此类诲淫诲盗、教唆赌博的广告,无论从媒体自身建设讲还是从净化社会风气的角度讲,都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