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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信念伦理与伦理信念

    陶涛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16日   16 版)

        “信念伦理”源于马克思·韦伯的论述。在他看来,指导行为的准则可以是“信念伦理”,也可以是“责任伦理”。前者意味着行为者只考虑善的动机,导致的后果只是上帝的安排,即宗教意义上的“基督徒行公正,让上帝管结果”;后者意味着行为者必须顾及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韦伯则推崇两者的结合,他说:“能够深深打动人心的,是一个成熟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他意识到了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真正发自内心地感受着这一责任。然后他遵照责任伦理采取行动,在做到一定的时候,他说:‘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只能如此。’”(韦伯,《学术与政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16页。)可见,韦伯此处是在强调人行事时不应该无视自己行为的后果,纵使出于善的动机。换言之,尽管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在对行为后果的考虑上有一定的区分,但两者都基于一个前提,即人们都意图行善或追求道德价值。这个前提恰恰是本文想要强调的主要内容,即“伦理信念”。

        与“信念伦理”不同,“伦理信念”是指人们对伦理文化的信奉与坚持,或相信伦理习俗与道德规范对于人类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国改革开放至今,伦理信念的缺失已经在不同层面上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具体而言,在个人层面,伦理信念的缺失体现在个人对物质财富的过度追求,以及为寻求自我利益而无视社会法律制约和伦理约束,甚至损害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也体现为个体精神世界的空虚、烦躁、焦虑和不安等状态,以及精神境界的不断沉降和俗化。在社会层面,伦理信念的危机则直接导致包括人际信任、政府公信、法律威信等在内的社会普遍信任的下降,加上社会各方利益暂时无法得到公平分配和有效协调,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造成较大的消极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说,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诚信缺失、公德失范、道德冷漠等突出现象和问题,正是伦理信念出现危机的现实症候。因而,在社会改革与转型期内,强调“伦理信念”对于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文化和核心价值体系建构有着重大且紧迫的意义。在此,笔者着重阐述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伦理信念强调在单一的社会发展之经济目标以外还存在着更高的社会价值理想目标。伦理信念危机的根本问题主要表现在理想与现实,亦即文化理想与经济现实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我国传统儒家思想早已确立以“取义成仁”为最高价值理想的信念伦理观念。在辨析义利关系时,孟子曾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并坦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种赋予伦理信念以优先价值地位的伦理学思维理路在古希腊哲人那里有着同样的呼应。亚里士多德认为,优良生活离不开外在的财富,但财富只是实现幸福的手段,而后者才是真正的目的。易而言之,财富与利益只有工具性的价值,是实现(个人的或全体的)美好生活的前提或基础,而非最终之目的。因此,对个人而言,应当合理合法地追求财富与利益,并将其与更高的价值理想目标关联起来,才有真正的道德价值意义。对于社会而言,公平正义具有“社会制度第一美德”(罗尔斯语)的意义,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先性。社会公共秩序的正义规范不但是维护社会良序运作的基本要求,更体现出人类追寻美德或更高善的价值理想。

        其次,伦理信念强调公民道德意识与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倡导在追求个人合理权益的同时关爱他人、回报社会。近年来,“小悦悦事件”“老人跌倒无人扶”等现象的发生,对整个社会和人们的道德生活信心打击甚大,影响广泛而深远,这提醒我们高度重视并探究道德冷漠现象的根源。对伦理信念的强调,意味着我们必须彻底摒弃“单子化”的个人主义,关注其所造成的人际交往中的自我中心主义,摒弃极端自私、缺乏对他者基本同情与关怀的行动方式。马克思早就告诫我们:“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基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视角,寻求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方能为“人”与“社会”之存在和发展提供最为根本的伦理基础。事实上,即便是基于趋乐避苦的人性论假设,也不得不承认人的同情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珍贵的道德情感,诸如,仁慈、善良、爱,等等。对这些道德情感、道德秩序与道德实践规范的基本认同,已然成为人类社会得以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所有道德认同都必须以一定的伦理信念为基本前提。没有基本的伦理信念支持,人们很难达成普遍而持久的道德共识,更难以共同遵循普遍合理的伦理规范。

        最后,伦理信念强调以追求真善美为人类终极道德价值目标。在现代社会里,文化的多样性和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已然成为社会文化精神生长的正常状态。然而,无论人们在具体价值行为取向上有多大的差异,也无论社会文化生态呈现多大的差别,人类对真、善、美的追求目标不应改变,求真、向善、爱美的价值目的终究是人类文明生活和幸福生活所共同追求的根本目标和理想,人类社会对这一根本价值目标或理想的信念和信心必须得到坚持,否则,就会要么陷入道德相对主义而无以自拔;要么落入道德怀疑主义而无所适从。目前,对这一根本价值目标体系形成强烈冲击的主要原因或主要方面,乃是我们社会生活的快速世俗化和功利化,尤其是市场经济盛行的所谓“经济理性”或“利益算计理性”对人们日常生活行为的直接冲击和影响。正是这种基于“成本投入——收益获取”的市场经济算计或功利化的思维模式,造成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低俗化和功利化,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了人们对真善美之崇高价值意义的信念和追求动力。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的价值绝对不能仅仅根据其有用或无用、有利或无利的经验标准来判定。

        明乎于上述三个方面,我们就不难理解社会与个人对伦理信念的坚持是多么重要。假若一个国家或民族不再相信价值理想与精神信仰,其文化必定是不健全的甚至是病态的,更不足以为其发展和强大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同样,一个不相信梦想和精神价值追求的人,也不可能获得真正的人生幸福,更不可能实现崇高伟大的人生价值。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重新找回人们的伦理信念可以纠正社会的伦理失范行为,也为我们每一个人重新确立、校正我们的人生理想和价值目标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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