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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6日 星期三

    辽宁划出渤海生态红线区

    开发区内杜绝一切与保护无关工程

    毕玉才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16日   10 版)

        本报沈阳4月15日电(记者毕玉才)记者今天从辽宁省海洋渔业厅了解到:东起大连老铁山,西至山海关老龙头,1.31万平方公里的渤海近岸海域面积,被辽宁省划定为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其中包括28个限制开发区,6个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内,将杜绝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

        近年来,渤海作为半封闭内海承载了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环境压力,渔业资源退化,突发性海洋环境事件增多,重要服务功能呈下降趋势。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辽宁省制定了《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不仅明确了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的范围和原则,而且确立了红线区分类管控制度和措施。

        按照《意见》划定的范围,海洋生态红线区涵盖了现有国家、省、市级海洋生态类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的河口湿地生态区,典型海湾生态区及海蚀地貌,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

        在禁止开发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在限制开发区内,依据生态系统类型推出差异化管理措施:重要河口,禁止采挖海沙、围海填海;重要滨海湿地,不许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破坏湿地生态系统;重要旅游区,禁止破坏岸滩整洁、排放海洋垃圾、妨碍公众亲水;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禁止爆破和设置直排口,危及文化遗迹安全。辽宁省海洋渔业厅领导告诉记者: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划定,对确保渤海生态安全,实现人海和谐,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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