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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6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

    打好兰州水污染的责任补丁

    陈方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16日   02 版)

        也许推责是人天然的反应,但追责则是必需的法律程序。事件调查组必须抽丝剥茧、还原真相,为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画上一个经得起公众考验的句号。

     

        4月14日,兰州市发布通告称,全市四区全部解除应急措施,恢复自来水正常供水。几天来,人们揪紧的心暂时可以舒缓一下了。不过谁都知道,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的危险还未过去,恢复正常供水也不等于该事件就画上了句号。正如通告所称,下一步将对造成水污染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用“惊魂”形容这场水污染事件并不为过。从媒体报道看,包括苯在内的非常规指标是每半年做一次检测,此次测出苯超标“纯属偶然”,到4月10日,兰州人已经至少喝了8天苯超标的水。熟知苯危害的人都知道,苯是一种致癌物,过量吸入和食用会导致血液方面的变化,严重时将导致白血病和癌症,如果大量摄入会引起急性中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么长时间民众都在饮用“有毒”的水,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必须有所交代。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但从目前态势看,追责与推责的博弈同样也在进行。

     

        纵观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官方“迟到的通报”被外界广泛质疑,但政府方面却坚定地认为,“在整个事件的核实认定、应急处置、信息披露方面是及时的、准确的、严肃的”。涉事方威立雅水务公司发现了苯超标,他们没有立即停水的原因是“自己没有权力停水,只能等待市政府的通知”;而政府相关领导与工作人员在忙着层层报告,也没有立即预警停水。从发现自来水苯超标到通报结果,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是否存在“瞒报、迟报、漏报”?

     

        即便真如官方所称“信息披露是及时准确严肃”的,但从应对危机的角度看,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供水企业,在“价值排序”上都存在问题。企业等着政府下令,政府部门又担心万一没有坐实“危机”,是不是会引发不必要的恐慌,诸多担心中唯独没有把民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对公共安全危机的应急上,我们已经有过太多教训,但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还是没能学会遵循“预警先于调查”的法则。

     

        追责和推责的较量还不仅仅体现在信息发布中。此次苯超标事件发生后,因为是4号自流沟受到污染,公众即将质疑的矛头直指供水方中法合资的威立雅集团,质疑该集团光涨水价不投入,但威立雅回应称“这两年都在陆续投资,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资金搞管网建设。”而事实上,早在2003年该公司就已发现了自流沟伸缩缝的老化现象,但只对部分自流沟的伸缩缝进行了修补,受到污染的4号自流沟其实已经超期服役了10年。抛开日常水质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原因暂且不论,供水管网投入不足、养护不到位,无疑也是这次水污染事件的重要因素。无论供水方如何推责,自流沟超期服役的事实无法否认。

     

        按照涉事方的说法,此次苯超标纯属偶然。但无论多么偶然的结果,它其中一定充斥着必然的诱因。也许推责是人天然的反应,但追责则是必需的法律程序。事件调查组必须抽丝剥茧、还原真相,为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画上一个经得起公众考验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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