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4月14日电(记者毕玉才 通讯员赵建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辽宁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法律援助走进留守妇女儿童活动”。活动中,他们依托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开展“一站式”“一条龙”便捷服务;借助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弱妇女、病残儿童,不受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限制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留守妇女儿童,不分援助范围、不分案件类型均给予法律援助。
在援助过程中,辽宁省司法厅根据留守妇女儿童实际实行“点援制”,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分类名录,载明律师专业方向、执业年限、办案经历等,在确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时供留守妇女儿童选择。在维权形式上大胆创新,将法律援助形式从目前的诉讼性援助逐步扩大到提供法律意见的“意见援助”、提供法律文书制作的“事务援助”、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调解援助”等一系列的非诉讼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