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统筹教师工资和培训标准
目前,各地基础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收入和培训经费标准,普遍是由各区县负责,并由各区县自定标准;因此,必然带来的问题即是,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不同,甚至相差较大,因而即使是在省域内、市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与培训经费标准差异较大。
为此,应该加强省市统筹,由市政府研究制定本区域内教师工资年收入标准与培训经费标准;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财力薄弱地区,应加强市级统筹,甚至省级统筹,以提高并保障这些经济落后、财力较差地区教师的基本工资收入和培训机会。
建立城乡教师均衡化常态机制
各省市都有一大批优秀、出类拔萃的基础教育教师,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但目前,这批宝贵的、优秀教师资源,尚未有效地、充分地利用和开发,充分发挥其对区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作用。在各地,省、市级优秀教师服务区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多处于或停留在自发、自愿状态,普遍缺乏制度化、常态化的机制。
既为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与责任感,也为有效地支持、帮助区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应该由省市制定专门政策,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并要求省市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区县、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接受支持帮助的区县行政部门,要按评价维度与标准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出具评语。每三年对中小幼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进行一次资格重新认证,如三年内没有服务区县与农村教师和农村教育经历的,或者评价不合格的,则不能通过资格认证。
组织优秀退休教师支持农村
退休教师也是一个有待发掘的优质资源库,但是目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从利用多种优质资源角度出发,各省市应该根据各地需求、教育发展趋势及退休教师资源,研究制定制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对到农村或薄弱校工作的退休教师,要明确“两给”——给任务、给待遇。工作重点,重在指导、帮助和支持农村校和薄弱校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班主任带班引导能力;同时也使老教师在新的需要的岗位上,发挥作用、感受价值,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农村教育质量提升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