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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心 声· 浙江安吉上墅私立高级中学校长汤有祥:

    民办学校最需要政策和环境支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5日 15版)
    CFP

        我于1984年创办浙江安吉上墅私立高级中学,后中国教育年鉴正式认定我校是新中国第一所私立高中。30年的风雨历程使我深刻体会到,民办学校最需要国家政策和环境支持,因为政策和环境直接影响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的崛起

     

        1984年中考后,由于安吉县高中招生受计划经济限制,只有15%的初中毕业生能上高中,大批初中毕业生流落社会,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和社会稳定的隐患。

     

        我是一名公办教师,面对学生的求学渴望和家长的苦苦哀求,我萌发了办一所私立学校的念头。在县委书记王家祥的关心支持下,县教育局批准了我的申请。9月10日,首届招收了60名学生。我没想到,自己创办的竟是新中国第一所私立高中。

     

        学校创办初期,由于国家没有出台民办教育的政策,学校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挠。当时不能到学校招生,我就骑着一辆破自行车,早上6点带着干粮和水壶出发,一个村一个村、一个家庭一个家庭,挨个上门招生,晚上12点才回家。有人在浙江某媒体发表文章说,商业上的投机倒把已经进入教育领域,教育上的投机倒把分子就是汤有祥。小平同志说,“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我,是摸着地雷过河!

     

        学校创办以来,由于人们对私人办学不理解,我的学校受到有关部门的一再刁难,掀起了一次次风波,危及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记得1991年,安吉县教育局下达全县招生计划中,没有我们上墅私立高中的招生指标,不是计划招生指标内的学生就不能参加各学科的全省高中证书会考,我校面临绝境。经多方疏通,到9月6日,省教委才向市教委下达了《关于追加安吉县上墅私立高中等学校199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风波得以平息。1999年,安吉县教委试行教师聘任制,公民办教师可以流通。2000年8月底,安吉县有7位公办学校的高中教师在原聘任合同期满后,拒聘原来任教的学校,自愿到上墅私立高中应聘任教。9月底,原来的学校均作出“解除人事关系,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终止原来教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7位教师对处理不服,上诉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经过两次开庭仲裁,都无结果。此事至今还未彻底妥善解决。

     

        200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政策和环境得到改善,我校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2002年9月,在安吉上墅私立高中的基础上,浙江宇翔外国语专修学院建成开学;2006年12月,融普高、职高、高职和民办企业为一体的上墅教育集团成立。现有我校在校师生达到6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400余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008年3月,我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同年11月,国际商务专业被认定为省示范专业;次年10月,国际商务实训基地被认定为省示范实训基地。这两次认定,都得到了国家的财政资助,职高学生每年享受国家的学费补贴。2008年12月,安吉上墅私立高中被列为《浙江省改革开放三十年百件典型事例》,列入了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的“十个全国第一”。

     

    落实不到位的困惑

     

        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明确规定“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2012年6月,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教师保障、财政扶持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3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支持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述政策法规,为改善民办学校的政策环境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是从希望到现实,关键在于落实。当前民办学校的发展,还面临着法人地位、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招生自主权和学生选择学校的自主权以及教师待遇、办学经费等一系列政策环境的困惑。其中,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问题,全面清理各类歧视性政策,急需解决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的三个待遇和三个自主权。

     

        解决民办学校的待遇,应明确将民办学校定性为事业单位,而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问题,民办学校教师应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解决民办学校学生的待遇,学生不分公办民办,均应享受政府的免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应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待遇;民办学校应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乱收费,还民办学校办学、招生自主权和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要抓紧清理和纠正与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相符的各类歧视政策和阻碍民办私立学校发展的各种政策和文件。

     

        我一生就做一件事,把学校办好。教育是国计、是民生,教育可以救国、兴国、强国,我坚信,投资教育就是投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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