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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11日 星期五

    法学讲堂

    网络反腐与打击“网谣”的法治契合

    冯准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11日   11 版)

        从雷政富到“表哥”杨达才,再到“房姐”龚爱爱,随着几起缘起网络曝光的贪腐案件宣判,“网络反腐”话题日渐升温。不过,几乎与此同时,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专项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如2013年8月20日,网民傅学胜因恶意谣传中石化“非洲牛郎门”等谣言被上海警方依法刑拘。由此,“网络谣言”同“网络反腐”一样,也迅速成为热门话题。

        归纳起来,一个显著的趋势是,大量揭发、举报信息首现于互联网,并因此而广受关注,成为社会热点。不少贪腐现象因网上曝光而大白天下,一批潜藏的贪腐分子被揪出,受到法律严惩。网络在反腐战斗中扮演了令人瞩目的角色。但网络反腐面临着一对矛盾:一方面,通过网络曝光,大量藏匿起来的违法犯罪分子被迫现形;另一方面,部分不法分子借口“反腐”编造网络谣言混淆视听,成为又一网络公害。网络反腐固然有效果,但确实存在侵犯公民隐私、滋生网络暴力、干扰正常办案的隐忧。实际上,“网络反腐”和“网络谣言”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网络时代的衍生物。网络反腐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体多元,动机各样,信息庞杂,取证困难。当前,关于互联网的立法、执法都尚显不足,不少领域存在法律真空。单纯依靠网络主体的自律,不仅脱离现实,甚至无“法”可循。现实呼唤网络反腐的法治化。

        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政府既是顶层设计者,又是全方位参与者,这种双重身份使得政府成为法治建设的核心成员。在庞杂的信息群里发现、辨别“客观真实”,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需要政府发挥自身优势;建设法治化网络空间,带头宣传、遵守法律,也是政府的职责所系。因此,拿捏好度,需要政府秉持民主、法治的理念,积极主动地融入网络环境,创新工作方法,灵活运用网络资源和网络手段。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网络反腐与打击“网谣”的法治契合:

        扩大民众参与,坚持网络反腐的民主原则。民众上了网就是民意上了网,各级政府要借力发力,把互联网作为联系民众、依靠民众的桥梁和纽带,充分重视并保障民众发表建设性的言论,深入了解和及时回应网上的民意呼声。民众在网络发表意见,提出问题,就是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应当予以保障。对于网络反腐,政府的总体态度应当是积极鼓励、因势利导。网络成为民众反腐的主战场,侧面反映了政府在民间反腐渠道建设方面的不足。政府需要拓宽民意渠道,并激活那些“休克”的“举报热线”“举报网页”,经营好各类民意平台,克服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如此,既能实现民意表达的分流,减轻网络管理的压力,又可以为民众提供更多、更权威的监督方式,充分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政府积极引导,保证网络反腐的理性和法治。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民众在网络中的言行受到的制约相对较少,这容易滋生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导致大量不负责任和反理性行为的发生。法治社会是崇尚理性、讲究责任的社会,法治化的网络世界也需要设定明确的界限。政府可以借助网络平台,保持在网络世界的常态化存在,积极发声、有效引导,从而占领网络舆论高地,引领网络舆论潮流,营造理性文明、法治负责的网络文化氛围。这就需要政府加强自身的网络化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把握网络舆论趋势,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详细公布调查结果,引导网络反腐走上“理性看待、依法对待”的道路。同时,对于不理性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该抨击的严肃抨击,该追责坚决追责,做到鼓励而不放纵,自由而有底线。

        规范举报受理机制,提升网络反腐工作的公信力和持久力。对于专职反腐的部门而言,可以参考已有的消费投诉受理程序,建立起一套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实现网络环境下的巡查、接待、沟通、取证、处理、反馈等环节的全程跟进、全面发力。同时,辅以设置各环节的受理期限,保障举报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对于其他部门而言,也需要完善本部门的网络投诉举报渠道,保证常态值守、及时更新、积极回应。要重点注意对举报的及时受理,对举报证据的采集,以及对处理结果的反馈,这几个环节反映了政府部门的认真态度和法治理念,因而攸关网络反腐工作的公信力,是反腐工作持久有效的重要保证。“有权力就有腐败”,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个长远大计,反腐的网络化建设贵在长久坚持,公信力也蕴含于持久力之中,因此,网络反腐需要制度化。

        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形成网络反腐工作的监管体系。在主体多元、利益分化的网络环境中,仅仅依靠政府毕竟势单力薄,还要借助、发挥网络媒体的既有优势,同政府监管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共建、责任共担的合作模式。不少网络媒体影响力巨大,注册用户海量,而且拥有自己的信息收集、筛选、发布机构。政府可以同这些网络媒体构建密切的合作关系,借助其网络发声、辟谣、公示。一方面可以跟民众零距离接触;另一方面可以节省大量行政成本。更重要的是,这种合作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化被动为主动。对于自身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和网络媒体也应及时回应质疑,认真接受批评,勇于承担责任。此外,政府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建立网络反腐协调机制,依法划分职责分工,理顺网上举报的受理、移送、上报等环节,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通畅、通力合作,形成完善的应对网络举报的议事协调机制。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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