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8日电 记者胡其峰8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近日向内蒙古、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宁夏六省(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在6个月内整改下辖有关县(市、区)的严重土地违法问题。
此次限期整改涉及6个县(市、区),其中,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7800亩(其中耕地1036.57亩)建设物流园区,违法占地417.8亩(其中耕地115.2亩)建设政府行政办公楼群;安徽太和县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和违法占地894.43亩(其中耕地312.91亩),太和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且整改不到位;河南永城市违法占地1201.92亩(其中耕地1099.93亩),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852.75万元,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2891.6万元。上述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冲击国家耕地保护红线。
限期整改期限为6个月。限期整改期间,除国务院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环保、救灾等涉及重要民生的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外,暂停对限期整改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同时暂缓受理建设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