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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

    观点新闻

    王逸吟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01日   07 版)

        编者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最终两名法学家、两名检察官和一名律师脱颖而出,进入最高法院法官队伍。这次公选在业界和公众中产生了广泛影响。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让法律共同体中的优秀人才良性流动

     

        本报讯(记者王逸吟)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民法学家王利明认为,这次公选充实了法院的审判力量。现代社会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多元化,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司法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没有一支精良、专业的法官队伍,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而建设这样一支队伍,有赖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王利明指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立法者等法律工作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法律共同体。其中最为典型者,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常常被称为是推动法治的“三驾马车”。法律共同体具有相同的理念,接受相同的训练,掌握相同的技巧,因此能够共同护佑法治之舟的平稳航行。

     

        王利明表示,正是因为法律人接受了共同的训练,具有共同的思维,他们才能够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法律规则形成共同的理解,并且能够以法律思维来看待每一个具体的争议个案,从而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这次公选是从法律共同体的大范围中选拔优秀人才的一次有益尝试,既有利于实现法官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也进一步推动了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等法律行业之间的良性流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

     

    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须打破体制壁垒

     

        本报讯(记者王逸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法理学家付子堂表示,公选既是拓宽法官遴选视野和渠道的有益改革措施,同时又是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有利于提高司法自信,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付子堂强调,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需要打破体制和身份壁垒。我国法官法明确规定了法官选任的条件,除了基本任职条件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之外,就是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条件。但在实践操作中,法官任命与公务员考试挂钩,即担任法官职务必须以获得公务员身份为前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包括法学教授、优秀律师等在内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司法队伍的渠道。选拔人才,必须不拘一格,必须拿出改革的勇气,打破现有的体制与身份障碍,开放职位、优中选优,真正做到让法律水平成为选拔司法人才的最重要标准。(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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