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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

    勿使“害群之马”影响新闻事业健康

    刘彬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01日   05 版)

        2013年12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中国经济时报社作出撤销其河南记者站的行政处罚。次日,中国特产报社同样因为记者涉嫌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当利益,且数额巨大而被处以吊销出版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类似的案件近些年频频发生。据了解,《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在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经济中心副主任、证券版责任编辑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家公司支付的费用共计332万余元。《都市快报》记者朱卫在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证券部主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企业支付的165万余元费用。目前两人均已被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并处没收财产。因其不良的从业记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业务。

        《杭州日报》《证券时报》《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这几年因为新闻敲诈勒索行为被查处的不仅仅只是这几家登记在册的正规媒体,更有为数不少的网络假媒体以“曝光”“调查”之名,行诈骗敛财之实。通常给这些假媒体冠以响亮的名字,很多以“中”字开头,如“聚集中国法制网”“西部廉政监督网”“中国法制监督报”“国力观察”,他们或多或少号称与“法制”“监督”“廉政”“政务”相联系。而这些假冒的新闻单位主要瞄准基层政府和企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乃至有关违法问题,以曝光和发表负面新闻相要挟,数额多则数百万元,少则几千元。

        “近几年来,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目无党纪国法,无视管理规定,违反职业道德,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的职务便利和新闻记者的职务影响,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说,这种新闻敲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害了新闻队伍形象,侵蚀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通过分析多起典型的新闻敲诈案件,该负责人总结出此类案件的几个特点。首先,不法行为人通常利用基层害怕被曝光的心理,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谋取非法利益。其次,真假记者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威逼利诱、团伙作案。第三,受利益驱动,部分正规的媒体内部管理混乱,向记者站或记者摊派经营任务。

        日前,中宣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勒索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文件部署,已经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迅速开展工作,围绕目标任务,采取坚决措施,动真碰硬,严加整治,纯洁队伍,狠刹歪风,坚决清除新闻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切实维护新闻采编的正常秩序,推动党的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要坚决防止新闻敲诈现象的产生和蔓延,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就要限期查办曝光一批案件,同时加大对违规记者站的整治力度,努力把好人员准入退出关,以加强队伍建设。(本报记者 刘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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