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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

    现场目击

    公司开进民宅里 有人欢喜有人忧

    夏静 张晶 《 光明日报 》( 2014年04月01日   10 版)
    截至2012年年底,素有“居民就业蓄水池”之称的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4000万户,达4059.27万户。CFP

        近日,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定放宽了对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明确规定城乡居(村)民住房以及暂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都可以用作住所或经营场所,即民宅也可以开公司。

        “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湖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解释,新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注册登记手续,目的是释放场地资源,减少对企业的束缚,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促进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等发展。“以网店为例。在初创阶段,网店对场地的要求并不高。新规定实施后,网店店主完全可以在自己家里开店,初期投资成本大大降低。”

        什么样的公司才能开在民宅?新规定明确了三条原则:“安全、环保、不扰民”,还要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供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书面意见。

        尽管新规定中对民宅开公司有明确的限制规定,大部分民众还是对此持反对意见。市民张先生说,自己家所在小区有业主将3室2厅的房子改成了集体宿舍,住进了十来个人。不仅上下班高峰期占用电梯、对小区公共设施不爱惜,而且这些年轻人深夜制造噪音,给小区居民带来很多困扰。“这还只是集体宿舍,如果公司开在小区里,我们的安全如何保障,物业如何管理,小区的环境如何维护?”蔡女士则对后续监管表示担忧。“大家都是邻居,人家想要自己在家创业,我们也不好不支持。”蔡女士表示,在公司的初创阶段,只有几个人,也许对小区的影响还不是很大。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员工多了,什么时候应该退出民宅,相关规定并不明确,也不易监管。

        对于这些反对意见,有关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相关制度规范来进行调整,比如对创业类型进行分类以区别对待。对于小型研发类、外贸类这些经营行为的不需要大的生产场地、对周围影响不大的可以放开。而化工、小餐饮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则可以设置一定的门槛进行限制,或者禁止在住宅中创业。(本报记者 夏 静 光明网记者 张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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