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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让新闻不法行为无处可遁

    本报评论员 《 光明日报 》( 2014年03月28日   03 版)

        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这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通知从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各部门职责分工、长效机制的建设等方面,对相关领域和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针对性强,涉及范围广,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报道是新闻领域的头号公敌,危害性极强,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损害新闻界的形象,侵害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必须看到,近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打着“舆论监督”“新闻调查”和“新闻曝光”幌子的敲诈勒索违法行为频频发生,虚假不实、为吸引眼球而做的假新闻在媒体上屡见不鲜,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民众反映强烈,大家深恶痛绝。

        新闻敲诈行为和虚假新闻报道之所以大行其道、有恃无恐,原因就在于被敲诈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漏洞和“小辫子”,使得新闻敲诈的违法行为人有空子可钻,“花钱消灾”的心理助长了新闻敲诈愈演愈烈。各种不规范做法,给胆大妄为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敲诈的温床,滋生的土壤。对此,要从根本上寻找原因并恰当处理。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都应该擦亮眼睛,积极举报,协助有关部门将之绳之以法,严惩不贷。为防止出现新闻不法行为和虚假新闻报道现象,新闻单位要加强严格管理,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责任心,避免唯稿件数量论,或唯视觉冲击力论,不能让真实性让位于轰动性,经济效益替代社会责任,职业操守屈服于利益诱惑。

        客观、公正、真实、全面,是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和最终追求,新闻工作者理应自律,要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失实报道,确保新闻事实的准确性,把“零虚假报道”作为最基本的目标,以维护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当前,《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印发恰逢其时。社会各界应一致行动起来,从根本上防止新闻敲诈和虚假新闻报道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使之无处可遁,规范新闻传播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切实维护新闻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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