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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当专利维权遭遇绊脚石

    谢军 海洋 叶辉 严红枫 《 光明日报 》( 2014年03月26日   07 版)
    CFP

        专利大省浙江近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之后,专利创造能力快速提升。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去年浙江专利申请总量达29.4万件,专利授权总量达20.23万件,继续位居全国第2位。然而,一串喜人的数字背后,专利纠纷也越来越多。据浙江省高院统计,2013年浙江省一审专利案件数量1165起,二审专利案件数量173起。

     

        究其原因,记者在采访时,听到最多的答案是:专利维权成本高、诉讼周期长、判赔数额低、诉讼举证难。眼下,专利维权已成阻碍科技创新的难题。

     

    扰人的“专利海盗”

     

        专利纠纷案件专业性强,维权成本高,官司打起来太贵;同时,由于专利诉讼周期长,专利价值随时间推移不断下降,企业等不起。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永明认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竞争的利器,直接关系着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一些企业为了实现核心技术产权自主化,几乎倾其所有投入科研开发。企业千辛万苦研发出来的技术,其他企业却可以不费力气地窃取;而企业打官司成本高,这一现状严重挫伤了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企业开发技术除提高其生产能力外,还可通过市场转让,将专利转换成经济利益。然而,一些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把专利交易当成职业,自身既不制造专利成品,也不提供专利服务,只从其他企业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专门通过专利诉讼来赚取巨额利润。这就是让世界各国都头痛的“专利海盗”。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陈龙根认为,“专利海盗”扰乱了专利市场的交易秩序。健康的专利交易市场才能让专利转化为生产力,企业间才能公平竞争,从而调动企业研发技术的积极性。

     

        “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加上利益之油。”陈龙根说,“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专利,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企业投资开发的技术得不到保护,预期投资的经济效益将无法实现,企业将会失去对更新技术的投资兴趣。”

     

    专利维权真难

     

        我国专利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则是技术思想。

     

        记者日前在浙江省高院获悉,去年该院审理的专利案件中,外观设计案件占60%,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不到15%。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根才说,由于发明专利在受理时要进行实质审查,而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形式审查,降低了授权专利的质量,这为以后的专利纠纷埋下隐患。

     

        在遭遇专利侵权时,由于企业和发明者平时不注重专利保护且举证难,常被迫与被告和解,甚至遭遇败诉。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由于中间常出现无效宣告程序或其他程序,致使原来的审判程序被拉长,一场专利维权官司打下来,估计要消耗几年时间。”李永明对记者说。

     

        浙江知识产权局执法处副处长李建民指出,近年来专利案件数量剧增,专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十分欠缺。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专职维权人员不足10人,算上兼职人员才20多人,若不提高工作强度,去年的专利案件要等到2015年才能处理完,这还仅仅是专利方面的案件。

     

        专利维权难,“旧症”未愈,“新病”又发。李建民表示,随着浙商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浙江省专利纠纷案件出现了新趋势,海外遭受专利侵权的情况日益增多,互联网上专利侵权现象高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专利维权的难度。

     

    提高专利质量是关键

     

        李永明表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专利维权难”成企业科技创新不能承受的负担,这严重影响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破解专利维权难迫在眉睫。

     

        陈龙根认为,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过程中,可通过事先全面正确地分析专利信息,建立专利预警机制以避免被动侵权;亦可以通过建立专利联盟,构筑专利池,主动防御入侵者。

     

        周根才认为,提高专利质量是缓解企业维权难的关键。当前,申请人为获取政府补贴或者评职称,将很多符合条件的技术申请专利,这些“垃圾专利”经常遭遇无效之诉。

     

        针对专利诉讼时间长的现状,李永明认为,提高法院审理专利案件的速度,可以通过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如建立专家陪审制度或者第三方鉴定制度。对恶意诉讼和故意拖延诉讼等行为,可立法强化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引导企业正确运用专利权和对专利无效之诉的行使。对于专利诉讼中出现的专利无效之诉,法官应根据案情慎重适用诉讼中止程序。(本报通讯员 谢 军 本报特约记者 朱海洋 本报记者 叶 辉 严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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