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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光明论坛

    防止新技术造成公共资源分配不公

    于志刚 《 光明日报 》( 2014年03月26日   05 版)

        微博微信、网络购票、打车软件、支付宝、余额宝……技术革新带来了全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但技术革新和技术依赖,也前所未有地加剧着社会分化。一部分人因此获益,而另外一部分人的权利却同时受制,甚至有些人更充分地享有了公共资源,而有些人的生活境遇却因此而日趋困顿。如何防止新技术带来的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避免技术撕裂社会的问题,急需受到重视和予以解决。

        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比以往历次技术革新对于国家、社会、个人的影响都要更为深刻广泛。一方面,信息技术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全新的愉悦体验,包括物质层面的获利和精神层面的享受。但是,热闹的只是那些拥有技术条件和会技术的人,数量巨大的其他人群只能被晾在一边为其让道。另一方面,技术压制了部分公众享受公共资源乃至正常生活权益的平等权利。以网络订购火车票为例,拥有“抢票神器”的“占票者”霸占了大量车票资源,最终只会选择1个车次1张车票,而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和其他技术欠缺者,彻夜排队或者整日刷票仍然一票难求。最近“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之争打乱正常招车程序,被许多地方限制或叫停也正由于此。

        技术割裂了社会,将社会分裂成不同人群,形成了新的不平等,推高了更多的无奈,让教育经历处于洼地的人们、知识背景处于上一时代的人们,因为“技术鸿沟”而失去了公平感。技术本身应当是服务、服从于公共利益的,如果公共资源的投放过度追求使用先进的技术平台而不考虑拥有平台使用能力的社会公众的比例,实际上是在服务于小群体,是社会服务和公共资源投放上的“不接地气”,是对多数人利益的漠视。类似的现象,在城市化、信息化的过程中尤为明显,因此,在意图通过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时,更要兼顾考虑社会整体的现实结构。

        新技术的运用应当成为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的平台,而不是造就新的“丛林法则”:谁的技术强势、技术娴熟,谁就能成为“占票者”和更多资源的享用者。从某种程度上说,技术撕裂社会,可能比“城乡”、“市民与农民”的割裂后果更为严重。没有物质机会和知识条件的人,要么只能是处于更为无奈的困顿之中,要么只能是付出本不必要的代价去购买“技术服务”,或者是更为艰辛地去拼抢、争夺剩余的更少、更差的公共资源。

        技术飞跃的时代,我们怎么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信息社会初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国家公平调控的“有形之手”。技术是一匹不断向前奔跑的骏马,要合理分配技术产生的红利或者通过技术去合理分配红利,必须给它套上“公平”的缰绳,立足于基本公平公正来“掌控”技术,防止技术撕裂社会,防止技术进步形成的“技术鸿沟”引发群体对立。工业社会之初的技术进步,曾经带来了大规模的社会问题,躬逢信息社会“风乍起”之世,我们尤须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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