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曼谷3月21日电(记者吴建友、马勇幼)泰国宪法法院今天以6∶3的表决结果裁决今年2月2日举行的泰国大选无效。其根据是,泰国宪法第108款规定,全国大选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但本次大选没有在同一天内完成,属于违宪。
2月2日大选当天,由于反政府示威者举行抗议活动,泰国全国375个选区中有28个选区没有候选人,因此无法进行选举。
泰国2月2日大选是在主要反对党民主党抵制的情况下举行的。泰国最大政党为泰党成员指责抵制大选损害了选举民主精神;民主党则指责为泰党腐败和贿选,并要求先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后重新举行新的大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