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3月20日电 记者夏静日前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将大力建设环境保护合议庭,通过集中化和专业化审判,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并将进一步探索建立环保法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水平。
据了解,环保合议庭设立在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由审判经验和专业技术相对丰富的法官组成,专门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整合优化审判资源,并通过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落实案件回访和执行监督、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与湖北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建立了四部门相互协调机制,依法惩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表示,建设环保合议庭旨在加强环境保护过程中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联动,做好环境保护的预防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共同应对,引导纠纷各方理性防范风险。
据悉,湖北省、市、县三级法院都已设立环保合议庭。自2011年起,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环保合议庭共受理各类资源刑事案件1416件,民事案件620件,审结2012件。其中,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民事案件除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传统类型外,还出现了噪声污染、光污染、油烟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不可量物引发的新型资源环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