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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4年03月16日 星期日

    2014中消协重点加强对网购的监督

    梁捷 《 光明日报 》( 2014年03月16日   05 版)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梁捷)中国消费者协会15日在京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座谈会”。会上中消协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按照在新修订的《消法》中明确的非现场购物经营者的退货义务等规定,加强对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销售经营者的监督工作。

        据介绍,中消协2012年和2013年投诉统计表明,网购投诉居高不下。2012年全年网购投诉达到16408件,2013年达到12950件。在网购消费纠纷中,主要体现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货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售后服务难兑现等方面。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对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给予规定。网购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全面披露产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保障“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并加强售后服务措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网购交易平台提供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好、服务评价高的网站,谨防诈骗网站;购物前要仔细查阅产品信息、售后服务条款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维权;当发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要积极维权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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