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更有尊严”,这是今年央视3·15晚会的主题。晚会曝光了多家企业出现的侵权问题,用“信”“法”“义”三个篇章呼吁维护消费尊严:向企业经营者、商家发出了号召,守护商业社会的底线。让消费更有尊严,就是更尊重消费者的权利。
适逢新《消法》于3月15日起施行,如何维护消费尊严,有没有更行之有效的办法呢?
新《消法》给尊严鼓足“底气”
央视3·15晚会在曝光尼康D600时称,一些企业牌子大了,对消费者权益就置之不理了。“尼康D600价格高达上万元,拍出的照片却出现很多黑色斑点,多次返修仍然反复出现。面对用户们的质疑,尼康公司再三拒绝退换,并把责任推给了雾霾,甚至要求用户拍摄照片时镜头不能朝上。”
面对尼康工作人员的“不予退换”,消费者只好忍气吞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由于经济实力的不对等、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争讼成本外部化转嫁能力的落差、财富转移的负面效应、市场结构的不均衡以及消费者集体维权的高额成本等原因,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新《消法》的施行有望改变这种局面。刘俊海说:“旗帜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是新《消法》的立法灵魂。要恢复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平等地位,必须把实践中已向强者倾斜的天平回归平等的原位,帮助弱者收复曾经失去的平等待遇。”
在谈到完全无视消费者话语尊严的“霸王条款”时,刘俊海表示“新《消法》旗帜鲜明地指出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祛除伤害尊严的“病根”
“面粉的包装袋上已经长出了霉斑,有的上面甚至还爬着虫子。”这是晚会曝光的杭州广琪贸易有限公司的生产原料。
不仅是面粉,记者在市场上调查发现:纽麦福淡奶油,2013年6月26日已经过期;欧登宝淡奶油,2013年8月18日已经过期;一批2009年生产的黄油,保质期到2011年。
毫无疑问,商品的生产环节不规范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病根”,从“根”上来维护消费尊严要比出事之后再维权更重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针对曝光事件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法已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是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二是禁止食品生产者用过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对上述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早餐吃的薄脆来自哪?食用明胶的原料到底是什么?消费者对于这些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毫无防范能力。专家表示,消费只是末端环节,若没有生产秩序的规范、流通环节的治理,在一个假劣产品充斥泛滥、监管责任缺失、消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语境下,“让消费更有尊严”就只能成为空话。
事后维权给尊严“兜底”
一年一度的3·15晚会,也是各种侵犯消费尊严案例的集中曝光。晚会的制作者曾告诉记者,希望有一天晚会办不下去了,也就是消费环境非常好了,不用再曝光维权了。
一种舆论认为,没有畅通的维权渠道,没有通过维权给不良商家予以致命打击,也就不会有良好的消费环境。所以,虽然维权总是处于消费尊严受到伤害之后,但是也只有有了维权的尊严,才能有消费的尊严。
但是调查显示,77%的被侵权消费者会选择忍气吞声。去年10月,暗访的记者和香格里拉的游客们一起,因为拒交导游的额外收费被拽下车,没成想在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竟然遭到了执法人员的辱骂,维权尊严荡然无存。现如今,维权困难、维权造成损失更大的情况还有不少,通常所说的“追回芝麻丢西瓜”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
所幸的是,新《消法》在鼓励消费维权方面有很多亮点,比如,网络购物可7天无理由退货,对于“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也不得拒赔,消费者遭受群体损害时可以通过消协发起公益诉讼,实现零成本维权。(本报记者 陈 恒 郑北鹰)